法治的社会维度与现代性视界(法律变革与发展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马长山 著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4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7399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对转型期的法治根基探寻和构筑,以笔者近年来围绕法治进行探索和思考的相关文章为基础,力图展现社会学维度上的法治发展及其现代性反思与重建。主要内容包括法治的理想设计与现实考量,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公共舆论兴起的法治意义,法治与私法文化的现代性审视等。
作者简介
马长山,男,1964年生,哲学博士。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一一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省仲裁员协会副会长、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副会长;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了《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法治的社会根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专著5部。
目录
导论 社会转型与法治根基
(一)转型期的中国法治进程
(二)法治的精神根基
(三)法治的社会根基
(四)法治的文化根基
第一章 民主契约精神与法治的人文关怀
一 经典作家的民主契约法律观
(一)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民主契约法律观
(二)重申民主契约法律观的现实必要性
(三)以民主契约精神推进宪政与法治
二 民主契约法律观的“理论替换”及其实践反差
(一)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被替换成来源于“人民”
(二)国家权力只是一种必要的“恶”被替换成一种“善”
(三)人的自由和权利保护被替换成“主人”身份和地位
(四)恢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的本来面目
三 法律的“人本精神”与依法治理
(一)法律的“人本精神”与法治秩序
(二)“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人本精神”遮蔽
(三)弘扬“人本精神”:民主法治进程的关键环节
四 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
(一)法律自身局限对人之发展的限制
(二)法律异化对主体价值的贬损
(三)“法治乌托邦”精神对主体意义的消减
(四)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重塑
第二章 法治的理想设计与现实考量
一 “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意义与困惑
(一)“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当下意义
(二)“现代化范式”颠覆后的迷茫
(三)“虎口”前的执著追问
二 多元和谐秩序中的法律功能
(一)重新审视法律的本质
(二)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
(三)促进多元和谐的法治秩序
三 当代法治的平衡性与现实主义选择
(一)法治的多面现实景象
(二)互动平衡:当代法治的重要发展取向
(三)多元平衡的价值基准
(四)转型中国的渐进主义法治策略
四 中产阶层:宪政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
(一)西方中产阶级的历史演变与宪政、法治发展变革
(二)转型国家的宪政、法治进程与中产阶级
(三)中产阶级对现代宪政和法治的重要结构性支撑
(四)中产阶层的兴起与转型期的宪政、法治建设
五 “执法大检查”与司法独立和公正
(一)“执法大检查”有合法性吗
(二)“执法大检查”符合法定程序吗
(三)司法活动可以“政治运动化”吗
(四)如何正确理解“执法为民”与司法权的关系
(五)司法独立、公正与法治:任重而道远
第三章 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
一 公民性塑造与中国法治进程
(一)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性重塑
(二)中国转型期的文化断裂、公民性缺失及其后果
(三)民主化进程离不开公民性塑造
(四)公民性塑造对法治秩序的根本支撑
二 民间组织的公民性塑造功能
(一)社会结构转型期的公民性诉求
(二)民间组织的公民性塑造功能与责任
(三)民间组织对公民性塑造的“中国”问题及其出路
三 以公民文化促进和谐秩序
(一)和谐秩序并非“安定秩序”
(二)文化断裂下的行为失范
(三)公民文化对和谐秩序的有力促动
第四章 公共舆论兴起的法治意义
一 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话语转换及其影响
(一)“市民社会”的舶来与东亚政治现代化
(二)中国台湾“民间社会”与大陆“市民社会”的不同旨趣
(三)“市民社会”话语转换对法治进程的影响
二 公共舆论与多元和谐秩序
(一)从极“左”的政治信仰到民主法治化的公共舆论
(二)公共舆论的法治价值
(三)法治进程中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保障
第五章 法治与私法文化的现代性审视
一 现代性的生成、反思和重建
(一)现代性的成就与忧患
(二)现代性的反思与批判
(三)现代性的终结与重建
二 现代性重建进程中的法治变革趋向
(一)现代性反思与重建的艰难境遇
(二)现代性重建进程中的法治变革
(三)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现代性选择
三 现代性反思境遇下的私法文化精神塑造
(一)私法文化精神的现代性价值归依
(二)现代性的反思批判与当代私法文化精神的转向
(三)私法文化精神培育与法治秩序建立
四 国家—社会关系的现代性嬗变与当下中国的私法秩序
(一)现代性场景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嬗变
(二)当代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与私法秩序转向
(三)促进当下中国的私法秩序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民主契约精神与法治的人文关怀
一 经典作家的民主契约法律观
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推进民主宪政和建构法治秩序也成为时代的诉求。然而,尽管我们一直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也在急速推进,可是,民主宪政和法治秩序似乎离我们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固然有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转型、后发外生型法治进路等诸多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但法治精神的缺位则是其重要原因之一。①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深刻阐发了民主契约法律观,而深入认识和把握经典作家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对推进民主宪政和建构法治秩序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唯物史观基础上的民主契约法律观
契约论是西方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为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和确立民主法治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它却是以“自然状态”的理论预设和推导为基础的,因而终将在生动的社
会实践面前陷入困境。而经典作家在批判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深刻发了国家权力来源于市民社会,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民主契约观。从而把民主契约思想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实现了对传统社会契论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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