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柳华文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047468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著名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秘书李万熙博士以及国内各位学者和专家的研究论文,揭示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问题的国际新发展、新趋势以及对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和探讨。这里是国际和国内专家的对话,同时集中了老中青学者从国际法学、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等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大家对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包括加强司法和申诉机制和措施的作用,具有广泛而深入的共识,同时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差异和不同。
目录
序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与有效救济权利:历史性的挑战与新机遇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国际标准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的国家义务:国际标准与国内实施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护的国际新趋势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国际人权申诉制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欧洲区域组织的标准与经验
实现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一种中国的视角
法院在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作用
国际人权可诉性理论之缺失:中国人权司法保护之路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裁决性:从健康权展开
论福利权的司法救济
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
试论宪法劳动权的双重性格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
服务行政侵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研究
工作权及其司法救济制度研究
关于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问题
附录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附录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英文版)
书摘插图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与有效救济权利:历史性的挑战与新机遇
一、没有请求人的权利
自从《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综合权利被拆分到两部公约中后,国际人权事业一直面临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简称“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的争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通过的时候,就设立了申诉程序机制,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通过至今已经四十多年,却从未制定过同样的申诉程序。个人或群体在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体系下的申诉能力的不同,对国际人权系统的连贯性和整体性有着深远的影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理已经有一批个案来支撑与丰富,对这些真实案件中的人物及其真实处境的细致了解,使得我们对这些权利的理解更加系统化和具体化。然而,经社文权利规范在国际层面上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在缺少权利请求人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导致了在处理经社文权利问题上的某些不平衡和对该权利的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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