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国际经济法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WTO法律,
作者: 孙法柏 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27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4265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传统的公司治理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分散所有权结构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一类代理问题)。而近年来的学术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中普遍存在控制性股东。控制性股东的存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所有权分散情形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由于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控制性股东利用其掌握的实际控制权,可能以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导致了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世界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终极控制性股东,终极控制性股东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不仅决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格局,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公司的财务决策行为。而金字塔股权结构,是终极控制性股东用来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常用方式。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为控制性股东通过各种财务决策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从而加剧了终极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性股东普遍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来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但以前对控制权与公司财务决策的研究很少涉及终极控制人。基于终极控制性股东视角来研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对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是本书的主导思想,也是本书的主要研究特色。
本书将控制权的研究视角从表层控制权拓展到终极控制权,并在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控制权的股东层面、董事会层面和经营层面出发,选择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是否指定管理者、是否通过集团控制以及是否通过创始家族控制等作为终极控制权的分析维度,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研究了如下几个问题: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筹资决策的影响;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股利决策的影响。
本书通过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负债筹资、过度投资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等主要财务决策的影响研究,分析了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安排对财务决策的影响模式,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财务决策效率的提升提供了终极控制权方面的新视角和新思路,并从终极控制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角度为控制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证据。
目录
第1章 导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视角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2章 理论基础和制度背景
第一节 现代企业理论
第二节 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理论
第三节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制度背景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3章 文献回顾与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关于终极控制权现状研究的文献回顾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分析
第三节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分析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4章 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筹资决策
第一节 文献回顾
第二节 研究设计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5章 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投资决策
第一节 文献回顾
第二节 研究方法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6章 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分配决策
第一节 文献回顾
第二节 研究设计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第四节 本章 小结
第7章 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财务决策案例研究
第一节 草原兴发案例分析
第二节 传化股份案例分析
第三节 本章 小结
第8章 研究结论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第二节 主要贡献及创新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1章 导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视角
一、研究背景
1.控制性股东所引发的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联系在一起的。长期以来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均已表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现代企业维持长期稳定发展、取得良好业绩以及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所必不可少的有力保证。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决定着所有权与控制权分配的比例关系。因此所有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有权结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代理问题,因而主要的公司治理问题就不一样。
1932年,Berle和Means分析了美国200家大公司所有权广泛分散的特征并据此形成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想。在传统的分散所有权结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主要体现为公司内部经理人与外部分散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市公司所有权广泛分散的观点对当代经济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几乎影响了随后几十年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和管理实践。
而近年来的大量研究均表明,在世界上除英美之外的其他许多国家里,很多大公司都普遍存在着大股东甚至是控制性股东。股权集中在控制性股东手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效应:一种是正向的利益趋同(alignmenteffect)效应;另一种是负向的利益侵害效应(entrenchment effect)。
利益趋同效应的产生是由于当股权集中于控制性股东手中时,控制性股东利益更多地与公司利益相关,控制性股东有积极性也有能力监督公司管理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问题(Jensen,1986;Grossman和Hart,1988)。控制性股东和小股东在利益方面也更趋于一致,小股东能从中获得控制权的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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