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行政执法手册(法律实务直通车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王灿发 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4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09499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王灿发教授主编的这本《中国环境行政执法手册》,正是这样一部紧密结合我国环境执法实践,适应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实际需要的通俗、实用、完整、准确的环境行政执法著作。该书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说理透彻,法律解析深入浅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
相信该书的出版,一定能够为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供实用性的指导,同时为提高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为公众监督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根据,并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中国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摘自张力军副部长为本书所作的序言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专门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编写的一本工具书,既系统地介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效果衡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基本问题,又对实践中多发的环境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进行了回答,还精选了十多例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解析。本书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准确执法提供了行动指南。本书由专家学者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编委会,共同撰写。
作者简介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环境法研究和教学二十多年。从1994年起在《中国环境报》主持“律师信箱”,以“严律师”的名义回答有关环境法的疑难问题数百问,曾被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授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2007年10月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全球环境英雄”,2008年5月被日本经济新闻社授予“日经亚洲奖”。
目录
第一章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治与环境行政执法
第二节环境行政执法的目的和作用
第三节环境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四节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
第五节环境行政执法效果衡量
第二章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谁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
第二节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
第三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资格
第三章环境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环境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节环境行政调解程序
第三节环境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第四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六节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及其具体操作
第七节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认定和处罚
第四章常见环境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节“三同时”设施验收制度
第三节排污许可制度
第四节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许可制度
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
第六节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七节环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行政复议
第一节环境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环境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三节环境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四节环境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五节环境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六节环境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环境行政诉讼
第一节环境行政诉讼概说
第二节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当事人
第三节环境行政机关的应诉
第四节环境行政诉讼的判决、上诉和执行
第七章环境纠纷处理
第一节环境纠纷与环境纠纷处理
第二节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程序
第三节对污染受害者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支持
第八章环境行政执法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第一节排污收费疑难问题
第二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疑难问题
第三节行政处罚疑难问题
第九章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节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评析
第二节环境行政复议案例评析
第三节环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第十章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
第一节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政策依据
第三节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式
书摘插图
第一章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第一节环境法治与环境行政执法
一、环境法治
从历史上看,环境问题可谓自古有之,按照产生时间上的差异,一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主要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还产生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危害性远远超过第一种环境问题。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各国曾经采用过各种解决方法,如经济手段、强制命令手段、政策宣传等,不一而足。但是,最终人们还是将环境问题的终极解决手段集中于法治层面,即环境问题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其高效、彻底的解决却始终离不开法律手段,这也是环境法治产生的社会背景。
什么是法治?这是一个古今中外众说纷纭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一法治(The Rule of Law)定义得到了后世的广泛肯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权威,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简单说来,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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