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法原理(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孙鹏等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7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10260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作为一本教材,本书遵循但不固守传统的教材体系和结构。最鲜明的特点是,在兼顾“面”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突出“点”,这些“点”代表了担保物权法领域最为重要、最为新颖、最具难度、最有争议的诸方面。具体而言,我们以专题论文式的手法实现对“点”的展开,以便为相对充分、深刻地阐述这些“点”提供足够的空间。这种专题论文有的直接构成一节独立的内容,有的则以“节”下一个大问题的形式出现。正因为我们总体上采用了论文式手法,所以在每节之前设置“摘要”,该摘要并非简单列举本节所涉及的内容,而是力图概括出本节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思想,使读者在明确“主题”的情况下去阅读具体的内容,而不至于迷失在相对烦琐的文字里。在正文中,又以主题提示和字体区分的方法,对背景知识、关联知识、比较法素材、延伸理论等内容进行展示,这些展示内容有助于进一步开拓读者的视野,也有助于强化读者对本书基本观点的认识。
在担保物权总论和各具体担保物权的关系上,本书以“提取公因式”的手法,相对强化了前者而弱化了后者。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共同规则(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的共同规则)都尽可能地放在总论部分讨论,讨论各具体担保物权时则只讨论该担保物权所独有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容上的重复,也使得全书的逻辑线条更为清晰。为了让读者判断阅读的效果并启发读者进一步的思考,在每章结尾都提出了几道思考题,而书末列出的“拓展阅读书目”则不仅是介绍本书主要的参考文献,也旨在引领读者有针对性地广泛阅读。
目录
第一编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本质和功能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二章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第三节流质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之责任
第五节担保物权的侵害及其救济
第三章担保物权的实行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实行概述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实行与一般债权的执行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第二编抵押权
第四章抵押权的设立
第五章抵押权的效力
第六章特殊抵押权
第三编质权
第七章质权总论
第八章质权各论
第四编留置权
第九章留置权
拓展阅读书目
书摘插图
第一编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章担保物权概述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本质和功能
一、担保制度的诞生
汉语中的“担保”一词,经常在不同场合使用,表示对某种后果所作的确保、承诺、决心等,但这些“担保”均不含有法律上的意义,我国民法学界多数人认为,担保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和手段。这一界定的合理性在于,其揭示了担保产生的方式以及担保所具有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对正确认识和运用担保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①但该概念并未揭示出担保的法律特质,未能将担保与其他债权保护方法区别开来。根据该概念,凡是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方法均可称为“担保”,如合同应采书面形式、内容必须全面、违约责任以及公证、备案等,都能对债务的履行起到某种确保作用,甚至整个债法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债权顺利实现而设立的。②诚如法国学者Cabrillac所言,担保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标签,能够适用于不同的事物上。③因此,为了在法律上准确把握担保的概念,必须厘清担保和其他债权保护方法的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法律关系,债权即该法律关系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由于债权只是一种请求权而非支配权,债权的实现离不开债务人的配合,所以,债权人的法律目的并非必然实现,而仅仅是债务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的一种期待利益④,债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可期待的信用关系。如果债务人当为给付而不为给付或为不完全给付,债之目的无从实现,信用关系即遭受破坏而出现信用危机。为了克服信用危机,法律的首要选择是促使债务人诚信地为其应为之给付,或者于其不为或不完全为给付时通过强制方式使债之目的得以实现,为此,法律在债务人的债务上附加了一种外部强制力即“责任”。责任本包括人身责任与经济责任,但人类法制发达史表明,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从人身责任到经济责任嬗变的过程,该过程可简要地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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