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与企业相关问题解答
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陈良瑞编著
出 版 社: 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27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84595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陈良瑞教授多年来在广东几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高级行政管理和领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全书共设19节,以300多道问答题的形式作阐述,精辟地解答了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如何来正确把握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同时也精当地回答了广大员工所关注的诸如工资待遇、技术培训、社保、劳保、安全生产、工伤、职业病,休假、加班、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劳资纠纷处理等热点问题。书末,还附有22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文本,以及3个企业必备文件的范本,可供各企业查阅和借鉴。
本书内容全面系统,文字叙述简明扼要,既有法理依据,又不失人文关怀;所列举的案例丰富而翔实,贴近社会生活实际,颇具代表性和说服力。
本书是各类企业和广大员工学习、贯彻、执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良师益友和必备的参考书。可供外商投资企业与民营企业有关领导与管理人员及有关院校师生阅读。
作者简介
陈良瑞,教授,毕业于原华东水利学院(今河海大学)。 留校教学50年后,于1991年夏,作为现职教授离职前往深圳,加入高级打工行列。先后在日资企业和港资企业任最高行政管理人员17年,熟悉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潜心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的劳资关系,对外商投资企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曾有多篇论文发表。 现为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注册管理咨询顾问师,注册安全主任,深圳企业管理协会咨询委员会顾问师。 曾出版专著和科普读物9种,如《中国企业债务与债学概论》、《海洋能》、《水会离开人吗?》、《海洋知识趣谈》、《海上奇闻》等,并任《大学生指南》主编。
目录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内容及企业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法》依然继续有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文件没有作废的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可以增减?
四、劳动局是否已出了红头文件,同意企业(私营)自出的劳动合同可与员工签订?
五、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是否有效?
六、未经鉴证的劳动合同是否算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需公司支付员工每月2倍的工资?
七、代签劳动合同无效吗?
八、有的企业以前没跟员工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算?
九、如果把工厂的生产按项目发包给个人,企业就可以回避许多难题了,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请问,这样做行吗?
十、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十一、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给双倍工资,并补订;如果员工不肯补订怎么办?补订劳动合同时工龄怎么算?
十二、有个别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十三、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四、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
十五、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怎么办?
十六、现在招工十分困难,招聘员工时往往一听说要签劳动合同就不来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怎样才能说服新入厂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单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企业是否可解除劳动关系?
十八、愿意签劳动合同之劳方,其21707年l2月31日之前工作年资如何处理?
十九、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满足什么条件才算专项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
二十、公司出钱培训员工,其所得的证件公司是否有权保管?
二十一、《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二十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二十三、“连续l0年”工龄怎么计算?
二十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与老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如何计算?
二十五、对于以项目作为合同期的企业,员工完成两个项目的合同后,是否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二十六、是否可以用服务期协议代替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七、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由员工提出的不签,怎样处理?如企业提出不签,怎样处理?
二十八、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需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二十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十、请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三十一、如果企业在2008年后签订的第一个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的第二个劳动合同为5年,假设第二个劳动合同到期,工厂不再与其续签,经济补偿金是支付5个月?还是支付8个月?请问是劳动合同法中哪条规定的?
三十二、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有什么问题?
三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续订合同仍留在单位工作,是否属于续订合同?
三十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调动,不愿意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三十五、“不能胜任工作”应该如何判断?
三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常以“不胜任工作”或“不适合本厂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和员工各负什么责任?
三十七、企业如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怎么做才比较好?
三十八、《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试用期的不同点及风险是什么?
三十九、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用人单位能辞退试用期内生病的员工吗?
四十一、企业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四十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四十三、员工签了劳动合同,没上班就病了,有医疗期吗?
四十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五、超过试用期,企业为何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六、员工晋升调岗时,可否设试用期?
……
第二节关于工作时间
第三节关于加班
第四节关于工资待遇
第五节关于经济补偿金
第六节关于社保
第七节关于工伤
第八节关于职业病
第九节关于休假
第十节关于劳务派遣
第十一节关于劳资纠纷处理
第十二节关于员工管理
第十三节关于消防、机械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四节关于卫生、防护用品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节关于车间空气污染和噪音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节关于危险化学品保管和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节关于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八节关于工厂厕所、宿舍、厨房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九节关于排放污水和处理固体废物方面的法律规定
附录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附一企业必备文件之范本
书摘插图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企业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法》依然继续有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文件没有作废的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也依然继续有效,而且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的很多规定也继续有效,地方上的一些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文件也没有作废。这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呢?
由于两部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位阶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上述情况下应当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即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只有《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与地方规定相比,应当适用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或条款有9个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9个方面的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当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时,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当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