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一本通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环境科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 应试指导专家组编写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58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2204749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全书共分四篇,对应考试的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书紧扣最新考试大纲,将教材上的内容去粗取精,并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将知识点划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类,每个知识点的后面都根据历年考试的题型和难度,精心编写了练习题,以帮助考生理清思路,把握重点,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取得最佳的考试成绩。
本书适合于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复习时使用,也适合高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参考。
目录
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四、《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九、《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一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十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十九、《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章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三、两控区环境政策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五、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六、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八、煤炭产业政策
九、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
十、天然气利用政策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十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十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政策
十四、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五、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九、废气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二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第一章 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六、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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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第四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书摘插图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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