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模拟审判:原理、剧本与技巧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诉讼法,
作者: 廖永安,唐东楚,陈文曲 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2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495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这本书的内容,主要分三大块即3编共8章:第一编是模拟审判原理,旨在阐述模拟审判的一般规律和注意事项,打造模拟审判的理念和夯实模拟审判的知识功底;第二编是各类案件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旨在将生动的案件处理过程,通过“剧幕或者演义”的方式呈现出来;第三编是模拟审判教学技巧与评估,旨在将模拟审判教学组织、文书写作、法庭语言的技巧,以及模拟审判教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介绍给大家;每编之后都有相应的附录,全书共5个附录,这些附录或详或略地介绍了相关的审判流程、文书样式、法规以及学生和教师的经验心得等,以供大家参考。
作者简介
廖永安,男,生于1972年,湖南安化人,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199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1年、2004年先后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2005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4年首批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2005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位点负责人,湖南省诉讼法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等奖励多项。
目录
第一编 模拟审判原理
第一章 模拟审判概述
第一节 模拟审判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模拟审判在法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模拟审判中的主要参加主体
第四节 模拟审判庭审的阶段和任务
第五节 模拟审判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
第二章 模拟审判的准备和实施
第一节 模拟审判的准备
第二节 模拟审判的组织实施
附录一 各类案件的审判程序
附录二 模拟审判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与实例
第二编 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
第三章 民事案件-审普通程序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
第一节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第二节 本案模拟法庭审理剧本
第三节 本案“诉、辩、审”基本诉讼文书示范样本
第四节 点评与思考
第四章 行政案件-审普通程序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
第一节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第二节 本案模拟法庭审理剧本
第三节 本案“诉、辩、审”基本诉讼文书示范样本
第四节 点评与思考
第五章 刑事案件-审普通程序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
第一节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第二节 本案模拟法庭审理剧本
第三节 本案“诉、辩、审”基本诉讼文书示范样本
第四节 点评与思考
第六章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简易程序模拟审判剧本与点评
第一节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第二节 本案模拟法庭审理剧本
第三节 本案“诉、辩、审”基本诉讼文书示范样本
第四节 点评与思考
附录三 学生模拟审判随想十则
第三编 模拟审判教学技巧与评估
第七章 模拟审判教学技巧
第一节 模拟审判的教学组织和安排技巧
第二节 模拟审判的文书写作技巧
第三节 模拟审判的法庭语言技巧
第八章 模拟审判教学评估
第一节 模拟审判教学评估的意义
第二节 模拟审判教学评估的标准
第三节 模拟审判教学评估的方法
附录四 模拟审判教学经验谈
附录五 模拟审判常用法规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编 模拟审判原理
第一章 模拟审判概述
第一节 模拟审判的概念和分类
一、模拟审判的概念和特征
模拟审判,是指为了达到普法宣传、法律专业教学或者司法改革的目的,在假设的法庭上,依据已有或者预设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由不同的人扮演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警察等角色,对假设或者现实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与模拟审判紧密相关的概念是模拟法庭。考虑到“法庭”毕竟是一个静态的外部场所指称,而“审判”则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是法庭上最为核心的活动内容之一。这里突出“模拟审判”的概念,而没有使用人们早已熟悉的“模拟法庭”概念,其用意就是为了强调模拟审判的内在机理和功能。显然,这里绝不是将“模拟审判”和“模拟法庭”视为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模拟审判与模拟法庭的关系,形象地说,就是血与肉的关系、内容和载体的关系、活动与场所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模拟审判,并不单指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而是包括所有庭审活动,诸如代理、辩护、公诉、审判、作证、记录、翻译等。模拟审判和模拟法庭,二者具有形神旨趣上的高度一致性,同时也具有概念上的细微差异性。但为了行文表述的需要,如果不加以特别的说明,在本书的后文中,模拟审判与模拟法庭的概念是在同一意义上被使用的。
模拟审判相比法院的真实审判而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审判目的的“非诉讼性”和参与主体身份的“虚拟性”。
模拟审判,主要是为了达到普法宣传、法律专业教学训练或者司法改革示范等目的而设置的。它与法院的真实审判最大之不同,就在于:法院的真实审判是针对特定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真实审判中,当事人各方具有实际利益上的冲突和纠纷,而且应当承担最后裁判所确定的法律责任。而模拟审判则没有这种事实上的诉讼性,其中的“当事人、检察官、法官、律师和警察”等角色,都是为了一定的学习和研究目的,由参与模拟审判的人员临时充当的,具有“演员”的性质。换言之,参与模拟审判的人员,在身份上都具有“虚拟性”。其中的“当事人”,互相之间并没有事实上的利益冲突和纠纷,也不可能真正承担裁判确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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