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教程 附:典型案例及法律法规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保险法 ,
作者: 邹海林 著
出 版 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1字数:版次: 1页数: 35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380956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保险法属于应用法学。国人研究保险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保险法真正的研究和运甩的历史并不长。可喜的是,在这并不算长的时间内,作者国却出版了不少有关保险和保险法的书籍、论文;保险实务界也以开拓的精神,努力创造着作者国保险业的辉煌历史和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对于作者国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作者国保险法律建设、保险法学研究和教学均具有里程碑意义。《保险法》对作者国长期以来的保险实务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并大胆地引进了不少新制度、新规则,这对于规范作者国的保险实务,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依据。《保险法》对于保护作为保险消费的当事人(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约请作者写一本保险法教材,作者同意了。作者并非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的老师,但因为热爱教书育人的事业,因此希望尽作者所能把这本教材写好。为便于讲授,作者将全书分为二十四章,包括绪论、保险的分类、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形式、诚实信用、说明与告知、保险利益、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变动、保险责任、保险索赔、保险弃权、保险代位权、保险合同的解释、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重复保险、再保险、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章节。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保险的分类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五章诚实信用
第六章说明与告知
第七章保险利益
第八章保险费
第九章保险期间
第十章保险合同的变动
第十一章保险责任
第十二章保险索赔
第十三章保险弃权
第十四章保险代位权
第十五章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第十七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十八章责任保险
第十九章人身保险
第二十章重复保险
第二十一章再保险
第二十二章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十三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二十四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附录一案例选编
附录二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保险与保险制度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insurance,assurance),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费用,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有观点认为,保险(insurance)一词源于Sigurare一字,为14世纪意太利沿海商业城市在商业文件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具有抵押、担保、保护、负担等意思;但在14世纪后期因为海上商业的发展,为适应海上保险的需要,遂扩充该术语的含义而使之具有“保险”的意思。可见,保险的语义从来没有脱离权利义务的法律观念。
保险是人的有目的的行为,以投保人和保险人相互间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能够引起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不确定的危险给人们带来的利益或者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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