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灵中国刑事程序的当代命运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作者: 李奋飞 著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3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4262961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
他的文字中流淌着热血,也夹杂着悲鸣。他叹息许霆案中的非正义,竭力呼吁人们关注邱兴华案中被遗忘的被害人……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治说到底无非是一种生活样式。将法治追求融于生活观察,见微知著,志存高远,是本书的特色,也是转型中国法学者的责任。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尽管本书看上去不是一本严格的学术专著.但它却具有学术专著的分量。通过一篇又一篇具有学术价值的随笔与评论,作者向我们展示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深刻揭示了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失灵”。提出新问题是学术的灵魂.也是学者们的重要使命。
——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正如陈卫东教授在该书序言中的评价一一该书所做的,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普法”,不是在宣讲某种教义,更不是在解释某些条文.而是在试图勾勒法治下的阴影。此外,我还有一个非常真切的感受.那就是作者具有敏锐的捕捉问题的能力、倡导刑事正义的激情和对严格刑事程序法律制度理念的追求。
——戴玉忠,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的主要是作者近两年来所写的一些评论和随笔。尽管,它们大都算不上什么严格的学术论文,但是,它们却承载着两年来作者对刑事程序的思考。 其中,部分文章曾经在《法学家》、《法制日报》、《法学家茶座》、《检察日报》、《中国律师》、《中国检察官》、《中国审判》等刊物上发表过。
作者简介
李奋飞,1972年出生于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的故里一一河南省上蔡县。1995年获河南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师从著名的诉讼法学专家陈卫东教授、程荣斌教授,于2001年、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要承担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学术兴趣主要为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60余篇,主编和参撰教材和著作十余部。
目录
序
自序
1.让“杀人恶魔”邱兴华也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2.“邱兴华案”,咋没有人关注被害人的利益?
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4.邱兴华之死留下了哪些想象的空间
5.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会充满同情?
6.“许霆案”:比较之中的非正义
7.“许霆案”:请不要轻易指责民意干预司法
8.重审“许霆案”的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9.“许霆案”:这个“山芋”会烫着谁的手?
10.“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原发的案件事实”
11.剥夺刑事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道理何在?
12.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
13.正义从哪里来?
14.从“报复性司法”走向“恢复性司法”
15.陈国清等四人杀人案:“循环审判”是如何练成的?
16.“黄静案”:国家追诉主义的自负
17.让错案的纠正不再依赖于“偶然”
18.“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其启示
19.“马克东诈骗案”遭遇冷漠折射出什么?
20.让司法“程序”不再仅仅是办案的“手续”
21.立案与侦查应该是啥关系?
22.让一部分案件的审判先公正起来
23.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24.通过“程序制裁”遏制“程序违法”?
25.权利的生命在于实现
26.在“法律安全”和“社会安全”之间
27.“修改不修改,其实对我们影响都不大”
28.从“无救济则无权利”说开去
29.认真对待刑事程序的失灵问题
30.程序正义可能是个好东西
31.为法官者,应“倾天平向弱者”
32.法官不应因行使判断权而遭受惩罚
33.为什么不应将讯问被告人作为法庭调查的开始?
34.在正义的路上——《程序正义之路》读后
35.治理超期羁押:从“运动式”走向“制度性”
36.司法改革违法:质疑“有条件的逮捕”
37.律师为什么应当为“坏人”辩护?
38.以惩治犯罪的名义制造犯罪,为什么呢?
39.让律师在场就能防止刑讯逼供吗?
40.刑事辩护应从哪里寻求突围
41.以民事手段打击外逃贪官
42.迟到的回避告知
43.为什么抗拒不能从严?
44.“案件告破立即表彰”的做法有所不妥
45.遏制刑讯:增设制度还是强化实施?
46.十字路口的公诉方式改革
47.弊端重重的公诉审查程序
48.不可承受之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
49.保留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为了谁?
50.硬币的另一面
51.人权漫谈
52.人性漫谈
53.法治漫谈
代后记:我的一次蒙冤经历
书摘插图
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自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邱兴华特大杀人案”自2006年12月8日在安康中院开庭之后,我无时不在关注着该案的进展。
我们知道,近段时间以来,围绕着是否应该为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可以说是争议如潮。
争议可以一直进行下去,但是司法审判却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给出结论。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媒体报道说,邱兴华是10月31日提出上诉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报道准确的话,又如果陕西高院没有延长审理期限的话,那么,此案应在12月15日之前审结。
今天已是2006年12月23日,我们既没有看到陕西高院延长审理期限的报道,也没有听到陕西高院同意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的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