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丛书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马哲,张永伟,刘志芳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7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070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是否涉嫌构成犯罪,一直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探索,一直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探索、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笔者开展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研究并编写了《食品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丛书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一书。
本书以行政执法为主线,以刑事法律为背景,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这两方面知识有机融合衔接。相信《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能够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马哲,现任河北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国家级卫生监督师资库成员。长期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卫生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多次参与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研究。
目录
第一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概述
第一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概念
第二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情形
一、生产经营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三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依据
第四节 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
一、质量监督部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农业行政部门
第五节 公安机关
一、公安机关性质
二、公安机关任务
三、公安机关职责
四、公安机关的刑诉职责
第六节 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性质
二、检察机关任务
三、检察机关职责
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
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第二章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罪名解析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余
二、构成要件
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销售金额的行政与司法解释
四、立案
五、司法认定
六、典型案例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一、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概念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
三、构成要件
四、立案
五、司法认定
六、典型案例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立案
四、司法认定
五、典型案例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余
二、构成要件
三、立案
四、司法认定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罪名解析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立案
四、司法认定
五、典型案例
第二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三、立案
四、司法认定
五、典型案例
第四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与司法衔接
第一节 概述
一、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与食品安全犯罪比较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比较
第二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处理
第三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收
一、案件管辖
二、受案
三、立案
第四节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证据收集与移交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调查取证
四、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证据移交
第五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
一、刑事优先
二、协调合作
第五章 食品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认定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二章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罪名解析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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