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党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世界政治 ,
作者: 崔英楠著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27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7634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从宪政的视角勾勒了德国政党产生比其他西方国家晚,最以后政党政治重建的历史;分析了德国政党政治的法制化现状;论述了德国宪政体制和联邦宪法法院在德国政党政治法治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讨论了德国政党的宪法地位问题;对德国政党的权利——政党自由与政党平等宪政保障的论述;阐释了德国党内民主的宪政;最后探讨了德国政党财政问题宪政规制。
作者简介
崔英楠,女,辽宁盘锦人,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政治学研究。现为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副教授。 著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制建设》(红旗出版社2008年版)。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法学》、《新视野》、《辽宁大学学报》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五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目录
导言
一 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二 本书结构与主要内容
第一章 宪政视角下的德国政党政治的历史
一 从政党雏形的出现到德国政党的建立
二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党政治及其失败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政党政治的发展
第二章 德国当代政党政治及其法治化
一 政党与德国政党政治
(一)政党在德国选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政党(议会党团)在议会中的主导作用
(三)德国政党在政府组成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 德国政党政治成熟的原因
(一)5%限制性条款作为政党进入议会门槛的作用
(二)政党联合执政体制下的外部妥协和内部约束
(三)“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增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三 法治化:德国政党政治成熟的最重要标志
第三章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与德国政党政治
一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简介
二 德国政党的宪法诉讼地位
三 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政党的重要判例
(一)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政党违宪的审查
(二)联邦宪法法院对议会相关政党立法的违宪审查
(三)联邦宪法法院对“政党法”及其修改的违宪审查
四 联邦宪法法院在规范政党活动中的作用
(一)对政党活动的匡正导引功能
(二)促成“政党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政党的理念和原则的阐述
第四章 德国政党的宪法地位
一 关于政党宪法地位的有关学说
二 对德国“基本法”第21条的“政党参与国民政治意志的形成”的理解
三 关于“政党国家”学说及其评析
第五章 德国政党自由与政党平等的宪政保障
一 政党自由的内容
二 政党自由方面的法律冲突
三 党禁和政党自由的界限
四 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政治性裁判抑或法律性裁判的追问
五 政党平等
(一)1958年对政党捐款免税案的立法审查
(二)1962年对使用公共设备纠纷案的审查
(三)1976年对政府违反政党平等原则的审查
第六章 德国政党党内民主和政党公开的宪政阐释
一 关于政党民主的几个理论问题
二 政党民主的基本内容
三 政党推举候选人的方式
四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入党
(二)开除党员
(三)党员的言论权
(四)党内反对派
五 政党内部的仲裁制度
(一)仲裁法庭的设立、组成与权限
(二)独立、合议、公开、陪审及回避等制度
(三)政党仲裁法庭与法院
六 政党公开
第七章 德国政党财务的宪政规制
一 政党经费来源的种类
二 政治捐献及其法律问题
三 公费补助的法律问题
四 一几个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
(一)政治捐献公开的问题
(二)对政治捐献者该不该减税的问题
(三)对政党的政治捐献或国家补助与政党间的公平
(四)政治捐献和公费补助是否影响政党对国家的独立性问题
附录一 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
附录二 德国政党法
附录三 联邦德国选举法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宪政视角下的德国政党政治的历史
德国政党的孕育和产生应追溯至19世纪,与西方邻国相比较,德国政治政党的发展相对较晚,这是因为,德国地处欧洲大陆中央,又受政治文化保守传统的影响,至19世纪中期以后,在宪政潮流的冲击下,始有政党之崛起。有意思的是,虽然德国政党的产生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差不多是最晚的一个,而在现代政党政治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却后来居上,走在了世界前面。其间的演变很值得探讨。
一从政党雏形的出现到德国政党的建立
政党自产生至今已有300多年。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政党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英国,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才在欧美国家比较普遍出现。真正形成世界政党政治而进入所谓政党政治时代,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
德国政党的产生,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美国、法国一样,都经历了一个由政党雏形即政治派别到政党的过程。不一样的地方是,德国在时间方面比上述国家晚了许多。
英国政党的雏形是1679年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大派别,前者主张维护君主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这两党还不是现代意义的政党。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以后,原来的政治派别才转型为政党:托利党转化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化为自由党,同时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政治。美国的政党产生于美国立宪期间,当时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政治派别,即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反联邦党,1791年,后者组成民主共和党,1824年以后,民主共和党又分裂为民主党和共和党。法国则是最早建立多党体制的国家,也是现代典型的多党制国家。法国大革命期间产生的吉伦特派、雅各宾派和中间派;以及拿破仑时期的保皇派、温和派、激进派,都还不是严格的政党。到第二共和国时变为保皇党、共和党和社会党,标志着法国政党政治的正式形成。而德国,直到1848年才出现了政党的雏形,正式的政党则建立在18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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