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二版)(总论、分论)(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吴汉东等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2页数: 全二册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10277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采用了教科书的经典体例,反映了作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本书研究了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在基础理论部分,既有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等基本范畴的分析,也有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学理基础、价值目标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在具体制度部分,着重研究了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热点问题,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新兴知识产权制度的疑难问题作了探讨。
作者简介
吴汉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副壬侄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合著)等著作8部;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80余篇。其论文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
目录
总论目录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分论目录
第一编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四章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五章著作权客体
第六章著作权主体制度
第七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八章邻接权制度
第九章著作权限制制度
第十章著作权利用制度
第十一章著作权的保护制度
第二编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专利制度的发展史
第十三章专利权客体制度
第十四章专利申请人制度
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第十六章专利申请制度
第十七章专利审批制度
第十八章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内容
第十九章专利权的限制
第二十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编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商标与商标法
第二十二章商标的构成条件
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四章商标权
第二十五章商标权无效
第二十六章商标权的利用
第二十七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八章驰名商标
第二十九章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第三十章网络环境下的商标问题
第四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三十二章植物新品种权
第三十三章商业秘密权
第三十四章地理标志权
第三十五章商号权
第三十六章域名权
第三十七章反不正当竞争
书摘插图
总论目录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
引言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与一般制度,应适用于各项权利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但是,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类财产的权利形态,与以有形动产和不动产为表现形式的所有权有着明显的差别,从而产生了在权利本体、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利用、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自身特点,即知识产权有别于所有权的质的差异性。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的用语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6t6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来,这一概念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知识产权学说以后在国际上广泛传播。自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在我国,法学界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开始正式采用“知识产权”的称谓。我国台湾地区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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