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法学总论(大陆法系)(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刑法,
作者: 马克昌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49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10456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大陆法系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分15个章节,主要对外国刑法学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刑法与刑法学、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论、未遂犯论、保安处分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兼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出版专著、教材二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其中《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曾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2003年)、《经济犯罪新论》曾荣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年),另有多部著作获司法部、教育部、湖北省等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刑事政策。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种类
第二节 刑法的规范与机能
第三节 刑法学
第二章 近代刑法理论
第一节 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
第二节 前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三节 近代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四节 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思想
第五节 刑法学派之争
第六节 二战后的刑法思想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三节 谦抑主义
第四节 责任主义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分类
第三节 犯罪论的体系
第五章 构成要件论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理论沿革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种类和要素
第三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及其形态
第四节 犯罪的主体与客体
第五节 构成要件的行为与结果
第六节 构成要件的故意、过失与错误
第六章 违法性论
第一节 违法性概说
第二节 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三节 正当防卫
第四节 紧急避险
第五节 基于法令或正当业务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第七章 责任论
第一节 责任概说
第二节 责任能力
第三节 违法性意识及其可能性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
第八章 未遂犯论
第一节 犯罪实施的阶段与未遂犯
第二节 未遂犯(狭义)
第三节 不能犯
第四节 中止犯
第五节 预备犯和阴谋犯
第九章 正犯与共犯
第一节 正犯
第二节 共犯概说
第三节 共同正犯
第四节 狭义的共犯
第五节 共犯其他问题
第十章 罪数论
第一节 罪数论概述
第二节 本来的一罪
第三节 科刑上的一罪
第四节 并合罪
第三编 刑罚和保安处分
第十一章 刑罚和刑罚权
第一节 刑罚概说
第二节 刑罚权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说
第二节 死刑
第三节 自由刑
第四节 财产刑
第五节 名誉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适用
第一节 法定刑与刑罚的加重、减轻
第二节 刑罚的量定、宣告和免除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各种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缓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四节 刑罚的消灭
第五节 前科的消灭
第十五章 保安处分
第一节 保安处分概述
第二节 保安处分的分类
第三节 保安处分的适用
推荐参考论著
主要参考法典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种类
一、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界定
长期以来,由于犯罪与刑罚被认为是刑法的基本范畴,所以,一般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但刑法学对刑法的界定仍有各种各样的表述。例如日本学者板仓宏说:“所谓刑法,可以说是规定在什么场合犯罪成立这一处罚的前提条件与对犯罪科处什么刑罚这一处罚的内容的法。简言之,刑法是规定刑罚处罚的前提条件与处罚的内容的法,或者说,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的条件与对犯罪判处什么刑罚的法。德国学者克劳斯。罗克辛指出:“刑法是由一些条文组成的,这些条文规范着作为刑罚或者保安处分所威胁的行为的条件或者后果。”条件指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件,后果指遭受刑罚处罚或者保安处分处罚。因为德国刑法典除了规定刑罚外,还规定了保安处分,所以,罗克辛也将保安处分列入刑法的界定之中,并且认为“一个条文会由于一种违反规定受到刑罚或者保安处分的惩罚而属于刑法”。意大利学者杜里奥.帕多瓦尼认为:“任何法律规范只要规定了刑事制裁,都可以变为刑法规范。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有与适用刑罚有关的法律规定……通通都具有刑法的性质。”意大利刑法典既规定了刑罚,也规定了保安处分,但帕多瓦尼在界定刑法时,虽用“刑事制裁”加以概括,但强调指出刑罚,而未提及保安处分,说明在他看来,在“刑法”的概念中保安处分可以包括在内。我们认为,上述德、意两位学者在界定刑法时,均未提及“犯罪”一词,似不够完善。参酌以上观点,可以对“刑法”作如下界定: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与对犯罪如何科处刑事制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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