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教育 社会
分類: 图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总论,
作者: 陶飞亚等编
出 版 社: 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0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186944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2008年,吴梓明教授选择在香港中文大学荣休。多年来,吴教授一直致力于宗教研究领域,同时又提倡跨学科的方法。本论文集是一部关于吴梓明教授荣休的纪念文集。内容包括:私人信仰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解读;基督教与中国近代乡村建设论纲;留美青年陶行知;20世纪初年留美中国基督徒学生的信仰选择等。
目录
心系崇基中大四十年——代序/吴梓明
中国的基督教乌托邦为什么会解体——与《牛津基督教史》中一个观点的商榷/陶飞亚
私人信仰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信仰的社会学解读/李向平
双峰对峙——燕京大学宗教学院与金陵神学院之比较/徐以骅
基督教与中国近代乡村建设论纲/刘家峰
基督教教育与台湾宗教教育发展的愿景/刘一蓉、吴昶兴
当代香港基督教社会福利事业述评/朱峰
慈幼会在港教育事业的传承与变化/曾家洛
留美青年陶行知/何荣汉
韦卓民之“对等文化”/伍德荣
陈垣基督教信仰考/刘贤
佛教的复兴与传教士的转变——中国耶佛关系的变化(1925-1935)/李智浩
20世纪初年留美中国基督徒学生的信仰选择/梁冠霆
左派叙事与文字样板——以上海基督教女青年会女工夜校回忆录为核心的探讨/曲宁宁
朝鲜王朝末期传统儒学和近代西学之争——兼论18-19世纪朝鲜星湖学派的历史作用/李惠源
“全球地域化的互动:中国社会基督宗教比较研究”项目综述/何心平
全球宗教复兴及宗教政治——一个宗教社会学的理论考察/刘义
后记
书摘插图
中国的基督教乌托邦为什么会解体——与《牛津基督教史》中一个观点的商榷
耶稣家庭是中国基督教史上颇具影响的乌托邦社团。《牛津基督教史》有关作者认为耶稣家庭在1950年代与三自运动关系紧张是导致其处境艰难的原因,但事实上前者对三自运动表现出很大热情。其解体在于建国后社会安定民生改善,在战乱中兴起的耶稣家庭失去其依托的社会基础;家庭成员通过参加抗美援朝医疗队等活动与外界社会接触后,对封闭的乌托邦体制下的生活日益不满;同时家庭经济基础脆弱,土改后土地减少也难以维持。因此,正如世界基督教运动中其他国家的乌托邦社团一样,内因是导致家庭解体最主要的原因。
耶稣家庭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教会团体,笔者在一项研究中指出耶稣家庭废除私有财产限制血缘家庭,信徒共同劳动、实行公有的平均主义生活方式,因此它实际上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基督教教派乌托邦团体。不过,本文要考察的是这个乌托邦最后为什么会解体。因为在关于耶稣家庭的研究中,这个问题是有异议的。例如在麦克曼勒斯(John McManners)主编的《牛津基督教史》中,鲍尔哈切特(Kenneth&Helen Ballhachet)就认为耶稣家庭对三自运动“态度强硬”,所以“处境艰难”。很明显,这里把耶稣家庭的困境归因于外部力量。这也是海外研究著作中比较流行的看法。但事实上,耶稣家庭在参与教会革新运动方面跟进得很快。1950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基督教人士的爱国运动》,同时在第一版以显著位置刊登《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并公布了1527名首批签名拥护这一运动的中国基督徒名单。其中山东省有407人,耶稣家庭就占了381人。在1950年至1951年4月支持基督教革新宣言签名者中,全国一共200195人,山东占9934人,耶稣家庭签名者有1747名,将近山东签名人的五分之一。所以从签名运动的表现来看,至少在形式上,耶稣家庭在各个教会中,特别是灵恩派教会中是最积极地支持三自革新运动的。另外,在抗美援朝运动中,耶稣家庭也表现得特别积极。老家在1950年底就开始发动各小家缝制慰问袋、制作新衣送给志愿军,并在1951年组织“耶稣家庭抗美援朝医疗队”支持前线。1951年4月3日,上海《解放日报》刊载了砀山各界4000人欢送砀山耶稣家庭医疗队出发的消息。4月7日,中国基督教会机关刊物《天风》发表了《向砀山耶稣家庭看齐》一文,表扬了耶稣家庭。另一教会核心刊物《协进》在4月16日也以《耶稣家庭组织志愿医疗队敬奠瀛老人带队奔赴朝鲜其他各地小家纷起响应》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中国基督教革新运动的领导人吴耀宗在全国基督教会议上也数次表扬耶稣家庭。家庭政治上的激进态度令其他教会望尘莫及,也使得它在派别林立的教会圈子里脱颖而出,家庭领袖敬奠瀛在正在形成的教会新领导层中占了一席之地。1951年4月15日至21日,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在京召开“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敬奠瀛等代表耶稣家庭出席会议,并被推选为32人组成的会议主席团成员之一,是所谓灵恩教派中唯一入选的人物。在会议的最后一天,敬还当选为在大会上成立的“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列名在吴耀宗之后,名义上进人了中国基督教会领导的高层。
所以,从这些事实来看,一些海外研究认为耶稣家庭对三自会以及对新政府持“强硬态度”,把耶稣家庭的崩溃仅仅看成是外力的结果是不确切的。他们显然忽视了像耶稣家庭这类基督教乌托邦团体内部因素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转而讨论耶稣家庭的内部问题,特别是考察建国后这个社团的实际走向,从而来探讨其解体的真正原因。
一、外部环境的变化
耶稣家庭这种在宗教基础上独立的凝聚性很强公有生活团体的发展,得益于外部环境的恶劣和社会控制的松懈。但建国后这个基督教社团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耶稣家庭活动的地区已经全部解放。社会走出长达十二年的战乱时期,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从1950年8月到1951年3月耶稣家庭老家所在的泰安地区进行了全面的土改。据此次土改“是我区(泰安)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1950年开始在全区宣传和贯彻新婚姻法,“有效地推进了我区妇女的解放”。这些巨大的社会变动给农村社会带来新气象,得到土地的翻身农民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生活逐渐得到改善,社会地位也在提高。农村中洋溢着对前途充满希望的气氛。
这种周围社会氛围的变化对耶稣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很快产生了影响。随着局面的稳定,这一时期投奔耶稣家庭的人已经少了许多。虽然这一时期马庄老家团体的人口达到一个高峰,大约在500人左右,不过约三分之一是孩子,其中包括马庄老家及与外地信徒的子女,但此后人口逐渐减少,到家庭解体前下降到300多人。耶稣家庭在外地建立小家庭的速度也大幅度放缓,1949年后平均每年建立6.5个家庭,低于内战时每年10个,抗战时每年8个的速度。
另外,这些新建家庭规模都很小,最少的两三个人,如绥远省的3处冢庭总共才7名信徒,平均每个小家不到3人。小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也呈现明显衰落的迹象。第一,以往小家庭发展最多的山东省,此期内仅有苍山县有一处新的小家,其外围的平原、河南两省,一个家庭也没有。多数新的小家庭都是老家派人去帮助建立的。如湖北的3处小家庭,老家派出很得力的信徒去创立,但规模始终有限。因此,可以说在新局面下,耶稣家庭道路的吸引力大大下降了,特别是在它影响最大的山东地区,小家近乎停止发展,更说明家庭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了。
社会形势的变化也使得耶稣家庭的宗教理念和现实生活发生了深刻的矛盾。耶稣家庭创建者敬奠瀛在抗战和内战期间,一再用战乱来宣扬世界末日近了、耶稣马上再临人间的思想,说明耶稣家庭存在的合理性。但在社会走向安定、经济逐步恢复,这种以灾变为内容的末日论就难以解释得通。这对一些信徒来说,会动摇他们对敬奠瀛所倡导的宗教理念和家庭道路的信念。其次,社会的安定使得耶稣家庭失去了在战乱年代作为信徒避难所的功能,反而使人们日益厌倦小圈子的单调生活。所以在组织抗美援朝医疗队时,青年人确实都踊跃报名,参加不上医疗队的人,对家长都产生了不满情绪。
不仅是宏观环境的变化,对耶稣家庭来说,它还面临着一种新体制的管理。耶稣家庭长期以来处于无人过问自生自灭的状态。但新政府强有力的控制和管理已经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村社组织,耶稣家庭虽然没有被置于直接的行政领导之下,但已经感受到这种无处不在的社会控制力量了。1949年底,耶稣家庭在马庄镇盖房,打算兴办商业合作社,为家庭经济开辟新的来源,据说生意很兴旺。但是因为地方政府认为“不符合新民主主义”而不予登记,这个计划只好流产。1950年初家庭又想以全家资产为抵押兴办缫丝厂,也未得到政府的批准。家庭接连企图兴办工商事业,显然是看到时局稳定之后,为多余劳动力找出路。但这些尝试都因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受挫。不仅无法开辟新经济门路,原来的路子也越走越窄。1950年秋,在政府所推行的合理负担政策中,对家庭按一般教会人员征收公粮,这使家庭感到不公平,因为以往按土地与人口之比的征粮,家庭是可以免除许多征粮负担的。但家庭解释无用,只能按新章纳粮。这些挫折使敬奠瀛和家庭其他领导人觉得“政府不了解家庭”,因此就必须在这方面做点工作。实际上,这反映了耶稣家庭这种团体在新政府整合社会的努力中有一个重新定位的过程。从以后的资料中可以看到,耶稣家庭不断在向政府表明心迹,有意淡化宗教色彩,着重家庭的社会工作。耶稣家庭在向政府报告1950年的工作情况时,强调自己是一个“劳动的宗教团体”。在1950年春季大聚会上,“老家及各处家庭的工作汇报,都以生产为主,更以政府的号召为生产的重点,故大会总结以‘加强生产’、‘响应政府号召’为1950年的工作方针”。但在抗美援朝的紧张气氛下,政府只可能加强对这种社团的管理。1951年春季例行的大聚会后,地方公安部门方面以影响社会秩序和生产为由,不允许耶稣家庭继续这种活动,从1927年开始这种宗教传统终于因不合新时代的要求而告结束。显然,这意味着这个乌托邦社团活动必须接受一种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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