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农税制研究——基于现行税制的分析
分類: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作者: 朱润喜著
出 版 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1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587961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涉农税制的变迁。二是我国现行涉农税制的特征、效应和形成原因。三是我国继续深化涉农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应遵循的目标与原则。四是我国继续深化涉农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具体构想和需要进行的配套改革。本书力图构建一个研究中国涉农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本书着重论证了我国现行涉农税制的形成机理、现行涉农税制的缺陷、国际社会涉农税制演变的基本规律和我国实施城乡统一税制的制度设计等问题。
本书只是我研究涉农税制问题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切关注和一个学者应具有的职责与使命将促使我继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本书基本保留了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全貌。但令我深感欣慰的是,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的推进,我在书中所提出的一些政策、建议正在被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所采纳,这无疑增添了我更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的信心与勇气。
作者简介
朱润喜,男,汉族,1965年生,内蒙古卓资县人。1989年、2001年、2008年分别于内蒙占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内蒙古财经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校财政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近年已在《税务研究》、《税务与经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多项。其中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涉农税制的理论界定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第一章现行涉农税制的形成及基本特征
一、税制变迁与现行涉农税制的形成
二、现行涉农税制的税种构成
三、现行涉农税制的基本特征
第二章现行涉农税制的基本效应
一、现行涉农税制的积极效应
二、现行涉农税制的负面效应:宏观层面的分析
三、现行涉农税制的负面效应:微观层面的分析
第三章现行涉农税制的成因分析
一、农业大国与政府筹资的路径依赖
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与二元体制
三、非对称财政体制与基层政府财力汲取
四、农民群体的弱化与税制改革的局部推进
五、乡村发展的滞后与城乡统一治税的困难
第四章继续深化涉农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穷人走出恒穷“陷阱”的必然要求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农业适应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必由之路
四、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
第五章国际社会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涉农税制及其经验借鉴
一、国际社会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涉农税制
二、国际社会与我国台湾地区涉农税制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第六章深化涉农税制改革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涉农税制的改革目标
二、改革现行涉农税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深化涉农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具体构想
一、改革的基本方向: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
二、改革的具体构想:现有税种的改革
三、改革的具体构想:近期应开征的新税种
第八章深化涉农税制改革需要完善的主要配套措施.
一、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
二、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建立合理的工农产品与要素价格体系
四、规范政府职能及政府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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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
鸣谢
书摘插图
第一章现行涉农税制的形成及
基本特征
我国现行涉农税制尽管是在历史上对农(农业、农村、农民)征税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税制改革,逐渐演化而来的,但对其形成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的变革,主要发生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因此,本书将新中国成立作为考察我国现行涉农税制形成的起点。税制变迁与现行涉农税制的形成①
由于肇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涉农征税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变革,因此,考察我国现行涉农税制的变迁与形成宜以2000年为界分别进行探讨。
(一)1949~1999年同我国涉农税制的变迁1949—1999年间,我国征收的涉农税种具体包括以下税种:农业税、①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屠宰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三提五统”、“两工”、“教育集资”及传统“暗税”(主要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与现代“暗税”(主要是土地征用补偿不足)等。
1.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变迁。
(1)农业税。农业税是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为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为计税土地农产品的常年产量。新中国的农业税从形成到被彻底取消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形成阶段(1950~1957年);二是统一与稳定阶段(1958~1977年);三是调整阶段(1978~1999年);四是改革与取消阶段(2000~2006年)。其中,前三个阶段发生在这一时期。①形成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没有统一的农业税制度。为了酌量减轻农民负担,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新解放区的农业税以户为单位,按照农业人口每人平均的农业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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