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制度与操作实务(中国财税改革与税收实务丛书)
分類: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作者: 樊勇,孙玉栋 编著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6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219149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樊勇,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税务管理。曾在税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在《世界经济》、《税务研究》、《中国财政》、《当代财经》、《上海金融》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3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课题2项,参与国家及省部级课题5项。
目录
第一篇 资源税
第一章 资源税概述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我国资源税的特征及作用
第四节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政策取向
第二章 资源税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和税额
第三节 应纳税额
第四节 税收优惠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三章 资源税的部门规章
第一节 原油和天然气
第二节 煤炭
第三节 其他非金属原矿
第四节 黑色金属原矿和有色金属原矿
第五节 盐
第四章 资源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利用征税范围有限性的筹划法
第二节 分别核算矿产品筹划法
第三节 利用相关产品筹划法
第四节 利用折算比筹划法
第五节 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
第五章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第一节 纳税时间、地点和期限
第二节 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第三节 纳税会计处理
第二篇 印花税
第一章 印花税概述
第一节 我国印花税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我国印花税的特征
第三节 我国印花税改革的政策取向
第二章 印花税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税目和税率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应纳税额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征收管理
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
第一节 行业制度
第二节 税目制度
第四章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一项合同中的不同经济行为分开核算
第二节 模糊金额筹划法
第三节 保守预测交易金额
第四节 减少合同主体
第五节 变换借款方式
第五章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第一节 纳税办法
第二节 纳税环节
第三节 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第四节 纳税会计处理
第三篇 房产税
第四篇 契税
第五篇 车船税
第六篇 耕地占用税
第七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篇 土地增值税
第九篇 车辆购置税
第十篇 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文献
媒体评论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又进入了新一轮的调整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各税种的改革趋势,是税收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需要战略性思考的问题。该丛书详细阐述了各税种的基本原理及在实践领域的应用,既反映了当前税收理论界对税制改革的主流观点,又规范地介绍了当前各税种中纳税申报、会计处理、纳税筹划等实务操作,对财税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实用参考价值。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 介绍税收制度的书籍很多,但系统、完整地收集各税种自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并逐一按行业、税制要素分类的书籍并不多见。这套丛书部分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了便捷,是一套非常实用的税收参考书。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 该丛书体系完整、分析深入、内容丰富、案例翔实,完整反映了各个税种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是一套集前瞻性、综合性、操作性为一体的税收工作用书。 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杨志清教授
书摘插图
第一章 资源税概述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念及分类
一、资源和资源税制
资源包括的范围很广,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资源包括:物力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也就是说,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都属于资源范畴。因此,从理论上讲可以以广义资源作为课税对象来设计税制。对物力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课税,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调节不同自然资源的级差收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少人才浪费;促进投资效益的发挥,避免资金的积压浪费。从赋税发展史上考察,广义的资源税已有实践的历史。如古代的人头税,虽然与现在学者所说的“人才税”在征收目的、纳税人、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也可以视为对人力资源的课税;在近代,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曾经征收过资金税,有的国家目前还在征收;在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在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
狭义的资源是指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生物及水资源等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对这些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征税即为狭义的资源税。我国的资源税制就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税种的总称,其中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些税种主要是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征税。
其中,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目前仅限于矿产品和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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