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丛——企业社会责任专论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经济法学,
作者: 楼建波,甘培忠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585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5014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2007年金秋,国内外公司法学界知名的权威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中国政府和证券交易所的专业高官计一百多人齐聚京城,参加北京论坛(2007)第四分论坛“全球化趋势中企业的跨国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及其预备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议题展开了深入而有价值的探讨。本书收录了上述会议中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问题领域梳理归类为:理论前沿、规范诠释、制度构建、域外经验四大部分。
内容简介
2007年金秋,国内外公司法学界知名的权威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中国政府和证券交易所的专业高官计一百多人齐聚京城,参加北京论坛(2007)第四分论坛“全球化趋势中企业的跨国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及其预备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议题展开了深入而有价值的探讨。本书收录了上述会议中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问题领域梳理归类为:理论前沿、规范诠释、制度构建、域外经验四大部分。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公司治理文化蔓延至世界各地,深刻地影响着各国企业运行的整体环境。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认真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存在和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实现途径,不仅是公司法学界学术贴近现实的必需,而且也是我们检验自身社会责任的必要的内心尺度。本书集思广义,问题突出,汇集了中外法学界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理念和法制实现的研究成果,是一本值得相关领域的研究学者和社会责任践行者阅读的好书。
作者简介
楼建波:男,浙江宁波人.北京大学法律本科、硕士,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房地产法中心中方主任、商法方向学科召集人;主要研究方向:商法、房地产法、金融法。1996年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0—2005年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组织和参与了国内外许多课题的研究。主要著作为: 《房地产法前沿》(第一、二卷)(主编)、《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副主编)、《股份公司组建操作实务》(合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域外法律法规汇编》(译著)等。在《法学》、《中外法学》、《社会科学》、Pacific RimLaw&Policy Journal等杂志上发表中英文论文三十多篇。
目录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理念和中国实践之路
理论前沿
反思与超越:公司社会责任诠释
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利益相关者
企业社会责任与世界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
试论“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周林彬
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
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规范之间
公司人格本质与社会责任的三种维度
“一体两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法的进化
社会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从“三重底线”谈起
规范诠释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思考——兼谈新《公司法》第5条的解释
中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文义解释及其实施路径——兼论“道德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评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
转型中国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分层
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实现路径选择
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与规范——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
虚构的裁判幻象?——检验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
试析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裁判困境及若干解决思路
制度构建
浅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及其法律规制初探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上市公司收购
竞争法视野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以企业并购为视角
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论知识产权型公司的社会责任
我国企业的环境责任及其承担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企业的刑事责任角度
域外经验
资本市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束缚:美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企业社会责任在南非
评印尼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
日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讨论的展开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股东提案权
全球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兼论中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应用
金融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规则的发展
通过运营风险和市场规制实现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
我们已经放弃企业社会责任?——对日本公司法的一点看法
书摘插图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理念和中国实践之路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和规范体系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基于中国社会经济的阶段发展背景,它又具有显著的本土特征。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国内诸多学科的理论研究都对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积极主动的吸收接纳,并最终落实于立法领域。同时,面对现阶段国内相对薄弱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法制环境,众多学者都强调,接纳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时应当结合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需要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内容、实现机制上体现中国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
1.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接纳
中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林毅夫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行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林平凡、高怡冰也认为:“从经济全球化、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创新的角度看,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全球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胡鸿高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利害冲突与协调的路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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