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适用依据与实战资料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毕元丽主编
出 版 社: 山西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字数:版次: 1页数: 650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4403138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而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其首要前提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秉公司法,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近年来,为了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经济建设的需要,我们国家的立法越来越健全,法律法规的数量也日渐庞大。由于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国家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又有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国务院部门公布的部门规章;而地方既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又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庞杂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机关的司法在准确查找所依据或适用的法律规范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普通百姓要想找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内容更是束手无策。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特点和实际办案的需求,向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以及普通百姓提供一套方便、实用而又准确的法律适用全书,就是我们编写本丛书的初衷。
目录
第一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许可证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经济刺激制度
第二节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节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排污单位防治大气污染的义务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的大气污染
防治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
第二节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防止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海洋环境
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
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防止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
第三节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区制度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水污染质量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止地表水污染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六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农药管理
放射性物质管理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法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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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违反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能源法
书摘插图
第一节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废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专家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变化,自始至终对整个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规划”这个名词常与许多相关概念联系在一起,例如“城市规划”、“区域规划”,还有“住房政策”和“环境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管理机构用来审批建筑、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及其建设位置的过程。
在学术界,土地利用规划一般被看作是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技术分析的一种技术手段。通常,这种技术分析至少包括四种基本因素:社会经济分析,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环境因素分析。土地利用决策以法律、法规文本固定下来,这些文本包括分区规划条例、城市发展纲要、总体规划等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