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市场

分類: 图书,经济,各部门经济 ,房地产经济/物业管理,
作者: 徐宗威著
出 版 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28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1126812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正在进行时……
市场多元了,
水厂改制了,
公交民营了,
环卫承包了,
燃气私有了,
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谁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公权市场,是指为生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和办法,通过转移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和出让公用事业产权,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的涉及公共权益的经营市场。
城市供水、城市道桥、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管道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集中供暖等市政公用事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由于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实现了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从政府到市场;实现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从排斥到合作;形成了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公权市场。
内容简介
本书从作者对特许经营的理解开始,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历史必然,特许经营与公用事业改革的关系,特许经营模式的评价,特许经营需要政府严格把关,特许经营前提是公共物品的生产,特许经营的制度体系,特许经营面对新的政策形势,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一个荒唐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改革的成绩和收获各个方面做了深入的探讨,本书同时还附带一张光盘,收录了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工具。本书适合即将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的人士阅读,同时,也适合相关专业高校学生阅读。
作者简介
徐宗威,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专家,国内多所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分管全国建设系统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工作。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 长期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理论与实践研究。20世纪90年代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研修城市规划与城市财政。21世纪初,率团专程考察被联合国赞誉为对世界贡献的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政策和经验。 撰写的《法国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考察报告》由建设部转发全国建设系统,较早提出在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坚持对中国特许经营制度实施情况展开调查和研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地方情况,参与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在《中国建设报》开辟和撰写“市政特许经营专栏”;发表“九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多次应邀在金融机构、科研单位、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举办的研讨会和高层论坛上,就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表演讲;深入分析了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的地方实践、政策方向、融资风险、政府责任、经营方式、合同谈判等问题;对中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践中提出的紧迫问题作了系统解答,对地方和企业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政策判断。《公权市场》一书是在这些演讲记录稿基础上整理形成的。 金融危机暴发后,为确保经济增长,提出扩大市政投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意见,引发业内同仁热烈讨论和普遍关注,国内众多媒体作了专访和报道。
目录
一、我对特许经营的理解
(一)法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个合同
(二)经济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间接回报
(三)政治家认为,特许经营设施一定是公有的
(四)我的概念,一句话,三层意思
(五)慈禧“老佛爷”的说法
(六)与一般商品特许经营的关系
二、实行特许经营的历史必然
(一)法国经验的启示
(二)特许经营的世界背景
(三)特许经营理论研判
(四)特许经营实践验证
三、特许经营与公用事业改革的关系
(一)特许经营的性质
(二)特许经营与四个层面的改革
四、特许经营模式的评价
(一)原则与模式不可混淆
(二)模式是经营因素的排列组合
(三)国际上如何划定模式
(四)窗帘理论
(五)送给大家五句话
五、特许经营需要政府严格把关
(一)需要政府追求的目标
1.效率
2.安全
3.环境
4.健康
5.发展
(二)需要政府坚持的原则
1.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2.履行政府职责原则
3.维护市场公平原则
4.坚持科学发展原则
5.方式灵活变化原则
六、特许经营前提是公共物品的生产
(一)萨谬尔森的观点
(二)准公共物品也是公共物品
(三)市政公共事业的特征
(四)市政需求为五大需求之首
七、特许经营的制度体系
(一)制度设计的总体考虑
(二)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
1.工作组织体系
2.经营杈特许体系
3.安全保障体系
4.政府监管体系
5.价格调控体系
6.法律支撑体系
7.经营仲裁体系
八、特许经营面对新的政策形势
九、特许经营合同
十、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
十一、一个荒唐的特许经营
十二、特许经营改革的成绩和收获
十三、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借鉴
后记
书摘插图
一、我对特许经营的理解
有人向我提了一个问题,说BOT是特许经营,TOT是特许经营,那么国有企业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不是特许经营?私营企业和国企合作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是不是特许经营?
提出这个问题,反映了一些同志对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不是很清楚,对特许经营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偏差。怎么理解特许经营?什么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理解。
(一)法学家认为,特许经营是一个合同
政府和企业签订合同,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交给企业去做,这就是特许经营。一个公用事业项目委托给一家企业去经营,企业在经营中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政府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都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写得清清楚楚。政府的开价、企业的承诺、委托的内容、委托的范围、经营的期限、发展的目标、运营的安全、资产的安全、质量的要求、成本的监管等都需要在合同中确定。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十分明确。如果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这个事情是没办法干的。政府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清楚明确,通过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和约束,从而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明确的规范的契约关系,这就是特许经营。企业不管是民企还是国企,都需要政府通过授权或委托才可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所以都是特许经营。这就回答了刚才提到的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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