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共和国60年-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与决策
分類: 图书,历史,中国史,现代史(1919-1949),
作者: 陈一然 编著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4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10078526包装: 平装目录
1 《共同纲领》的制定
2 两个伟人的会面
3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
4 毅然决策援朝鲜
5 “大跃进”年代
6 苏联撤走专家的前前后后
7 我所知道的“文革”发动的内情
8 回忆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经过
9 1977:570万青年是怎样走进考场的
10 我所亲历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1 中美建交亲历记
12 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
13 经济特区的创立
14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
书摘插图
1 《共同纲领》的制定
导读:1949年秋,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要制定一部根本性质的法律还有一定的困难: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等等。在当时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下,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总结了中国人民百余年来斗争的经验,特别是近2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它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包括序言、7章60条,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共同纲领》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外交、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它保障了全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也规定了人民必须遵守的若干义务。
《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刘少奇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认为这个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端重要的文献。它说到了我们的一般纲领。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政权机构和军事制度,决定了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它是如此的坚定明确,清楚地指出了哪些事是应该做而且必须做的,又哪些事是不应该做而且不允许做的。这是总结了中国人民在最近一百多年来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而制订出来的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
作者简介:胡乔木,1912年生,江苏盐城人。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起任毛泽东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1945年参与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8年和1949年先后担任新华通讯社社长和新闻总署署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新华社社长、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1954年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参与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7年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顾问、名誉院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毛泽东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任。1980年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主持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1992年9月28日在北京逝世时为毛泽东的秘书。
建立新中国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开始起草到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问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曾三次起稿,三次命名。至于修改的次数就很难统计清楚了。
第一次起稿:《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在发起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之时,就提出了制定共同纲领的问题。1948年4月27日,毛主席在给中共北平市委书记刘仁同志的信中,即让他明确告诉北平的民主人士,我党准备邀请他们来解放区开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包括:“(甲)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乙)关于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及纲领政策问题。”“会议的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这里把加强与会各党派、各团体的合作及为加强这一合作而制定为各方认同的“纲领政策”,作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任务之一。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二十三条,其中经毛主席亲自改写的第五条,正式向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由此揭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序幕。
为了促进召开新政协主张的实现,毛主席于5月1日又致信民革主席李济深先生和民盟负责人沈钧儒先生,征求他们的意见。信中说:“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毛主席提议由民革、民盟和中共“于本月内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他还亲自拟了二个联合声明的草案,由当时中共派驻香港的负责人潘汉年一并送达。
中共的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一个规模巨大、催动新中国诞生的新政协运动在全国兴起。为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1948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原城工部所管的解放区城市政策的研究工作,划归中央政策研究室。统战部在毛主席、恩来同志的领导和李维汉同志的主持下,为筹备新政协和拟定共同纲领,作了大量具体工作。
1948年八九月份,已有部分民主党派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陆续到达华北解放区河北平山县李家庄(中央统战部所在地)和东北解放区哈尔滨。为了更具体地同这些民主人士商谈召开新政协的各项事宜,毛主席向恩来同志提出:“似宜将名单及其他各项拟成一个文件,内容字句均须斟酌。'’恩来同志和中央统战部在同到达李家庄的民主人士商讨后,拟定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这个草案经毛主席审改后,于10月8日由中共中央电发东北局。中央指示高岗、李富春约集在哈的民主人士“会谈数次”,告以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书面意见”,请各民主人士“过细加以斟酌”。之后,中共中央又通过华南分局征求了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11月25日,高岗、李富春代表中共中央与在哈的民主人士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该协议第二项第五款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这是正式使用“共同纲领”一词较早的文献。其中所说“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即指中共中央第一次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是在李维汉主持下,1948年10月27日写出的,然后上报周恩来同志,恩来同志又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李维汉筹人审阅。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十部分,共46条。
这个草稿的着重点是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按照维汉同志给恩来同志的信的说法,稿子是“勉强凑来”,意即比较粗糙,但它还是把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政策规定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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