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证(全十五册)(一箱)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律史学,
作者: 杨一凡 总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9-1字数:版次: 1页数: 全十五册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39080包装: 盒装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史考证》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国家“十五”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我院精品战略项目。内地数十名专家、教授参加了甲编的撰写;海内外上百名在法史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建树的学者(其中我国台湾省学者19人,日本学者41人)为乙、丙两编提供了代表性论文。此项目由杨一凡研究员主持,历时6年完成。
《中国法制史考证》共33卷本,分为甲、乙、丙、丁4编。这次出版的是甲、乙、丙编,计15卷本。其内容是:甲编为《历代法制考》。该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乙编为《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有创见的论文112篇,分为《律令考》、《刑制狱讼考》、《法制丛考》、《法律史料考释》4册,并附有《百年法史考证重要论文著作目录》。丙编为《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录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宋西夏辽元》卷、《明清》卷4册,并附有《近百年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论文著作目录》。
正在编辑中的丁编为《法史考证系列专著》,分为18册。近年来,我国有多位学者在所从事的领域内进行了有创造性的研究,本编收录了他们的专题性考证成果。主要有:出土文物与先秦法制研究,碑刻法律史料考,律注文献通考,比、故事、例考辨,典权制度考,秦汉简牍中的法制问题论考,北魏职官制度考,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式考,五代法制考,宋代刑法考,金代法制考,蒙元法制考,明代法律文献版本考略,秋审文献考,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等。
《中国法制史考证》是近百年来海内外学者包括法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各学界的专家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学术精华的汇集。该书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论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及其版本的考释等,均体现了作者的独立创见,代表了当代法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是一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
目录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一卷:夏商周法制考
一、“法”辨
“法”字考
最初的“法”
“廌”字考
二、象刑岐义考
画像说和垂法说
象刑内容诸说
三、刑罚考
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五刑
殷代的刖刑
西周的刖刑
四、卜辞金文法制资料论考
卜辞中的刑种、刑具和监狱
金文法制考辨
五、(亻朕)匜释文与研究
(亻朕)匜释文
(亻朕)匜研究
六、“明徳慎罚”研究
天罚与敬徳
“明徳慎罚”与周代刑法
七、《易经》中的西周法制
司法制度
刑法制度
八、《吕刑》考释
关于《尚书・吕刑》的史料价值
《吕刑》试訳
《吕刑》考释
《吕刑》释义
九、《吕刑》约解
十、《吕刑》“墨辟疑赦”条辨正
《吕刑》“墨辟疑赦”条原文及其注释
“疑赦”不是因疑罪而赦
“墨辟疑赦”的正解
十一、东周盟书与法制
东周盟书的史实
东周盟书的性质
东周以前的盟书
东周盟书与当时法制变化的关系
十二、《尝麦》篇研究
十三、周法制杂考
“有亡荒阅”考
西周“三事”考
“刑罚世轻世重”考
十四、成文法的出现及内容考辨
成文法的起源
“鋳刑鼎”辨正
十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真伪
十六、先秦法制研究之批判
关于“夏刑三千条”说之误
关于《洪范》性质之误
关于甲骨文“刑”、“辟”字之讹
关于《吕刑》之性质
关于《吕刑》“五过”之误
《法经》源流考辨
《睡虎地秦墓竹简》若干问题考辨
徒刑起源考
《九刑》、“司寇”考辨
十七、夏商周法制史考证综述
关于史料的考证
关于刑罚、监狱的考证
关于礼与法关系的考证
关于成文法的考证
其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二卷:战国秦法制考
一、银雀山汉简齐国法律考析
二、《法经》考
《七国考》《法经》引文真伪析疑
从几条未引起人们注意的史料辨析《法经》
《法经》论考
三、赀刑考
秦律赀罚制考论
“居赀”非刑名辨
四、啬夫考
秦律中的“啬夫”
“啬夫”辨正
五、“葆子”、“三环”考释
秦律“葆子”释义
秦律“三环”论考
六、刑徒刑期与身份考
关于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
关于秦律中的“隶臣妾”研究
从古代罪人收奴刑的变迁看“隶臣妾”“城旦舂”的身份
七、秦代法吏体系考略
朝廷的司法官吏
京师、郡的司法吏
县的司法长官
八、秦律的责任年齢辨析
秦律的责任年齢是身高六尺,相当于十五周歳
责任年齢的内涵
秦律的责任年齢与《周礼》中及汉代有关规定的比较
九、云梦秦简辩正
关于秦法律文书
关于《为吏之道》等几种杂抄
关于《南郡文书》
关于《编年记》
十、云梦秦律简论
秦法律制度
秦刑名考
“隶臣妾”问题
十一、云梦秦墓出土《封诊式》简册研究
录文
释义
余论
十二、云梦秦简有关法律问题的考证
云梦秦简所见职官述略
秦简中的奴隶
秦简《属邦律》考
秦律丛考
十三、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
十四、秦法律志
律令遗文
刑名
十五、战国秦法制史考证综述
出土资料的考证
《法经》考
“改法为律”与“刑弃灰于道者”考
刑罚考
啬夫考
士伍考
隶臣妾与刑徒刑期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三卷: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四卷:隋唐法制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五卷:宋辽金元法制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六卷:明代法制考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七卷:清代法制考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第一卷:律令考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第二卷:刑制狱讼考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第三卷:法制丛考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第四卷:法律史料考释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第一卷:通代先秦秦汉卷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第二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第三卷:宋辽西夏元卷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第四卷:明清卷
书摘插图
甲编(历代法制考)第一卷:夏商周法制考
一、“法”辨
最初的“法”
“法”这个汉字是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法”字的产生也许比“法”这一社会现象要晚很久,但是,当“法”字得以产生之际,由于人们对“法”这一社会现象早已有了约定俗成的统一见解,因此,不管“法”字出自哪位历史人物之手,它都已经具备了非如此表现不可的必然性。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文化现象。古代“法”字写作“灋”,这是西周礼器所证明的。然而商代甲骨文中没有该字,而只有其中的“廌”字。那么,古“法”字是何时产生的?又是怎样产生的?有哪些历史人物和事件对此施予重大影响?古“法”字的本义又是什么?……本文试图运用有关文献和考古资料探讨之。
(一)“水”的原始功能:禁忌与流放
在原始社会,个人必须生活在氏族之中,才能获得安全并生存下去。当“血缘”与“地缘”融合为一之际,氏族便具有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空间。这种生活空间常常以“名川大山”为其界限。对氏族内部违犯公共生活准则者是要惩罚的。惩罚的目的也许不是出于对“犯罪”的愤恨,也不是出于“报复主义”或“一般预防”,而是出于集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集体本位的最初起点。这种集体自我保护意识便是远古的禁忌。
远古禁忌是古老法条和习俗的最初源头。在原始人类心目中,人类社会是受神支配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都带有渎神性,都可能是神对人的惩罚的征兆。比如,血亲结婚生出怪胎,既是渎神行为的结果,又是厄运的先兆。当人们明白血亲结婚可以产生怪胎这个道理之后,便会严禁之。于是“同姓不婚”这样一条禁忌就产生了。《商君书画策》说,黄帝制定“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正是对这一禁忌的法律描述。于是才有了该禁忌的演化。如《搜神记》卷一四载:“昔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帝放之于崆峒之野。”《淮南子齐俗篇》载:“帝颛顼之法,妇人不辟男子于路者,祓之于四达之衢。”后世儒家整理的“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同席”之类的礼仪,便是由此排衍出来的。到了战国,甚至产生了嫂子溺水,小叔子当不当“援之以手”的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