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理论,
作者: 宁艳岩主编
出 版 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字数:版次: 1页数: 33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6884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步发展、须臾不离。今天,社会经济活动对经济法的需要越来越全面、深入,人们(尤其是生产、经营者)对经济法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学习经济法就越来越为社会各方面所重视,许多种职业资格考试中也都有经济法相关的内容。 本书对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作了实用性的介绍,反映了我国经济立法的最新状况。为照顾不同专业学生及社会各方面学习的需要,本书编写时淡化了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上的分歧,基本涵盖了常用的经济法律制度。内容选择及行文组织以满足实践需要为出发点,注重制度的介绍、理解与适用,并注意与相关资格考试内容适当接轨。每章的课后练习有助于使用者对知识点的扎实掌握、自我检验及巩固提高。
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五、经济法律事实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制度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
二、公司法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四、公司人格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机关
二、设立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注销登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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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 市场秩序法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九章 证券法
第十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金融法
第十二章 税法
第十三章 会计和审计法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重要地位的一个法律部门,它调整的是因国家经济调节行为而引起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依据、基本规则与制度保障,经济法可谓“国家调节经济之法”。
1.“经济法”的语源 “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是指在作者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在这里,“经济法”自然还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只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1843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出版《公有法典》,其第三章标题是“分配法和经济法”,泛指各种经济方面的法律。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也提到“经济法”,并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其含义大大前进了一步。l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德国学者莱特则使用“经济法”一词,表示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
2.经济法的概念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些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素钾经济法》等。这些法律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征,即保障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它突破了历来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显著不同;同时,它也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重在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这一现象引起了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并对此开展研究和讨论。起初,有些学者认为这种法律现象同战争有关,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大家意识到这种法律的出现并不只是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即使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措施仍不可缺少。于是许多学者意识到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出现了,并把这类保障国家调节经济的法律统称为“经济法”。经济法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国广泛使用,以后陆续传播到国外,并最终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不仅在这个概念形成之初,而且至今在国内外法学界认识也不很一致,但总体来说对其本质是基本认同的: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经济法的概念可以如此表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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