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特种作业复审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矿业工程,
作者: 李总根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版次: 1页数: 13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6532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运行、空气压缩机事故分析与防范等。是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复训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
本书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李总根主编,王悍湘为副主编,李西京、彭伯平、张刚、曾敏、肖丹参与编写,彭新其主审。
目录
第一章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主要安全生产法规
第二节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第一节矿井开采技术
第二节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第三节矿井主要灾害与防治
第三章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运行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的结构原理
第二节空气压缩机的电气控制
第三节空气压缩机的运行与维护
第四节空气压缩机常见故障分析及处理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技术性能测试
第四章 空气压缩机事故分析与防范
第一节空气压缩机润滑系统事故分析与防范
第二节空气压缩机风包爆炸事故分析与防范
第三节空气压缩机机械事故分析与防范
第四节空气压缩机输送管路振动事故与防范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操作工违章操作事故分析与防范
附录空气压缩机检修技术规范
书摘插图
第一章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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