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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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编委会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6-1字数:版次: 1页数: 16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504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矿山安全生产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制管理,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书针对目前全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主要问题,介绍了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知识。全书主要內容分三部分:①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②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案例。
本书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之一,既全面反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可作为每年安全月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读本;也反映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工作要求,可作为爷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矿山企业、广大矿山企业负责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
目录
一、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矿山企业
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节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节选)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7.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节选)
9.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10.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 案例
案例一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
“6.22”特大爆炸事故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案例二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木石煤矿
“7.26”特大透水事故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
“1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书摘插图
一、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综合水平的反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政府履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旧中国,劳动者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世世代代忍受着恶劣劳动条件的摧残。那时矿山采掘的生产方式,大多采用手工采矿和人力运输等笨重的体力劳动,最多用牲畜作为人力运输的辅助工具。即使是英帝国主义在唐山开设的规模最大的开滦煤矿,井下运输工人每班也要走40公里。井下没有足够的通风和照明,根本没有防尘措施。全国的煤矿中有70%靠自然通风,井下工人每人每分钟最多只能得到1立方米的空气,等于最低限度需要的四分之一。几乎所有煤矿都缺少安全设施,采煤多为落后的高落式,随时随地都有冒顶塌陷的危险。由于劳动条件恶劣,工时过长,劳动强度太大,旧中国企业中工人的伤亡事故骇人听闻。据开滦煤矿极不完全的统计,从1913—1948年的35年中,共有4 973名工人死在工作岗位上,平均每年死亡138人。其中1920年一次瓦斯爆炸,就死亡433人,至于因工伤残者就更多了。在日本军国主义统治下的东北,中国工人更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仅鹤岗煤矿用于丢弃死难工人的“万人坑”就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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