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复审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矿业工程,
作者: 尹贻勤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14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6892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煤矿安全心理学、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煤矿事故的防治以及煤矿职工规范安全行为的养成。本书是煤矿安全检查工复审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
目录
第一章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煤矿安全心理学
第一节煤矿事故的心理因素调查与分析
第二节煤矿事故案例心理原因综合分析
第三章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采煤系统安全检查
第二节矿井掘进系统安全检查
第三节矿井电气系统安全检查
第四节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检查
第五节矿井通风、瓦斯、煤尘和防灭火安全检查
第六节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第四章煤矿事故的防治
第一节矿井顶板灾害防治
第二节爆破安全技术
第三节矿井水害防治
第四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
第五节电气系统安全与事故预防
第六节采掘机械安全作业及事故预防
第七节运输机械安全作业及事故预防
第五章煤矿职工规范安全行为的养成
第一节职工安全行为养成的基础要求
第二节职工日常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养成
书摘插图
第一章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因此宪法成为立法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被称为“母法”“最高法”,但是宪法只规定立法原则,并不直接规定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我国宪法草案是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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