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手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丛书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管理,
作者: 孙超,佟瑞鹏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8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6454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可以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同时,应引起企业高度重视的问题是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应如何应对,如何采取迅速、准确、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来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企业迫切需要加快应急工作进程,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本书全面介绍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技术处置知识。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概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体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教育、培训和演习等。
内容简介
本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丛书”之一。本书紧扣企业环境污染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方法这一中心,全面介绍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技术处置知识。同时,本书列举相关典型案例并进行分析,附录相关的法律法规供查阅,旨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及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规范应急的操作程序。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概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体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教育、培训和演习,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护与处置,应急监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评估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修复等。
本书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急管理和工作人员、其他与应急活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具书,还可作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参考用书。
目录
第1章环境污染事故概述
1.1环境污染事故简介
1.2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1.3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1.4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
1.5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第2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体系
2.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设备体系
2.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防护体系
第3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3.1制定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3.2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3.3应急预案编制的核心要素
3.4应急预案编制步骤
第4章教育、培训和演习
4.1教育和培训
4.2环境应急演习
第5章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
5.1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要求
5.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
5.3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
5.4其他原因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
第6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工作程序概述
6.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原则
6.3应急响应
6.4应急处置
6.5应急终止
第7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护与处置
7.1事故处置基本要求
7.2人员救护与疏散
7.3控制与切断污染源
7.4监控污染物迁移扩散的趋势预测与分析
7.5控制或消除污染
第8章应急监测
8.1概述
8.2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8.3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4爆炸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5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6腐蚀性物质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7毒气泄漏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8.8农药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
第9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9.1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9.2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9.3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
第10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评估分析
10.1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分析
10.2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分析
10.3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分析
10.4结论及建议
第11章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修复
11.1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修复标准
11.2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修复方法
11.3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修复效果评判
附录1常用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附录2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
附录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附录4国内外相关机构名录及信息查询方法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2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体系
2.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1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1.政府应急指挥体系
在环境污染事故中,政府应急指挥体系需要具备健全的应急机制和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以人为本。
政府应急指挥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有关类别专业指挥机构和专家组。
国务院是环境污染事故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领导超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事故处置能力的应急指挥工作。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领导在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以及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事故中属于本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总体应急指挥协讽、协助工作。对于超出事件属地本级指挥能力的,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
各级政府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框架,进行监督和执法,建立健全政府应急机构体系,并明确职责。
按照我国现有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相关国家政府机构体系如图2—1所示。
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一个部门往往无法完全应对,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参与,共同完成。
2.政府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环境污染事故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环境污染事故国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环保总局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安全中心组成。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地方政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统辖各专业职能部门和有关救援队伍,成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
2.1.2环保部门应急救援体系
我国环保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大体系构成。
1.环境监察体系
环境监察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起关键核心作用,我国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是通过环境监察人员完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大多是由环境监察部门起草,并负责预案的修订与完善,以及组织预案的实施。
(1)环境监察应急工作内容。环境监察部门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现场负责的工作有:
1)调度环境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召集大员、集合,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2)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
3)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
4)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5)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
6)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7)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8)根据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请示环保局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2)环境监察应急工作程序。环境监察部门应急工作程序要求如下:
1)快速出击。接到环境监察应急任务后,环境监察队长召集人员、集合,环境监察小组按要求携带相关仪器设备,迅速集合赶赴现场。
2)现场控制。环境监察小组达到现场后,迅速展开现场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做好现场勘验工作。根据现场勘验隋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处置情况,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物扩散。
3)情况上报。环境监察小组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队长,队长根据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请示环保局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污染跟踪。环境监察小组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按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并按上级的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到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5)事故分析。环境监察小组根据现场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环境监察总结报告,按时上报环保局并存档。
2.环境监测体系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除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外,还包括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监测,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所采取的监测、跟踪监测等。重点监测要素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
(1)应急监测网络。目前我国按行政区划建立了四个层次的应急监测网络:
1)国家级应急监测网络。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为中心、连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2)省级应急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连接各市(地)监测站。
3)地级应急监测网络。以各市(地)环境监测站为中心、连接各县(区)监测站。
4)市(地)环境监测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产业特点以及各市(地)监测站的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成立分中心,实现分片管理,切实做到就近应急监测。
监测技术和方法只有适应应急监测能力才能完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因此,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是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应急监测部门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出是否发布警报的决定。同时,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件处理分析,向事件处理组通报情况,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直到事件污染消失和警报解除。
(2)环境监测应急工作内容。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耗材、试剂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准备工作,保证处于待命工作状态。
2)负责积累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3)应急监测程序启动后,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实施采样、监测工作。
4)负责鉴定、识别、核实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及受影响的范围。
5)迅速分析样品,及时报出现场监测结果。密切注意水和空气的质量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6)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
(3)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通过报警就近向当地应急监测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计划。对无力承担的应急监测项目,可按县(区)监测站、市(地)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工作程序,联系应急监测部门。对于突发重大环境事件或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可越级联系应急监测部门。
1)应急监测启动。接到应急监测任务后,应急监测组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和相应的工作程序,下达应急监测命令,集合人员待命。通知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2)应急监测准备。现场监测组应完成现场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等准备工作。质量保证组完成现场质量保证等准备工作。仪器设备组完成现场供电设备、通信照明设备器材等准备。后勤保障组完成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等准备工作。实验室留守人员做好应急试验室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为已知污染物,则可以立即根据该污染物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处理处置对策。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为未知污染物,则首先根据环境污染事故产生单位的生产、储存或运输情况判断该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或无机污染物,然后赴现场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定性分析来确定该污染物。
3)现场采样与监测。应急监测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自身保护,质量保证组根据现场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初步确定监测方案,根据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确认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报监测组长审批。当现场污染物不明或难以查清时,质量保证组和现场调查组在进行现场调查的同时,还通过技术系统查询,尽快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
现场监测组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以及生态等进行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快速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送交分析人员后,现场人员应说明有关情况,分析人员对照采样原始记录进行核对,以最快的速度分析样品。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的样品应在污染事故处置妥当之前按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保存。
如果有必要,现场采集的样品要作唯一标识,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现场采样应尽可能在事故责任方、受害方及当地环保部门均有代表在场时进行。三方代表均应在采样原始记录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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