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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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史探径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0-1字数:版次: 1页数: 2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456471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史探径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的研究,是我国在这几个领域中的著名学者。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分为社会法总论;劳动法;工会法;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等五个部分。

作者简介

史探径,生于1925年11月25日,卒于2005年4月7日,江苏溧阳人。195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至1958年先后在北京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工作。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下放劳动;“文革”期间被遣送回乡。1979年被平反后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从事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理论研究。离休后曾任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主要著作有:专著《劳动法》;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社会保障法研究》、社科院重点项目成果《中国人权建设》;参加合著40余部,发表论文70余篇,共发表学术论著300余万字。自1995年始受聘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直至去世,另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顾问。曾获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研究杰出贡献奖。

目录

一、社会法总论

论社会法

二、劳动法

劳动法和农村劳动关系

应当重视劳动法的作用

论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

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

论工厂规则的效力

劳动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急需制定劳动法典

论劳动立法与人权保障

试论劳动法典制定的三个问题

改革要重视保护职工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立法

谈谈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中国公民享受工作权的情况

三、工会法

略论企业工会的法人地位

试论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学习新工会法的体会

中国工会的历史、现状及有关问题探讨

四、社会保障法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世界社会保障立法的起源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合同法、经济法及其他

论合同

试论经济法

试论对我国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附:史探径著作目录

后记

书摘插图

一、社会法总论

论社会法

我国法学界对社会法这个重要法域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够。相应地,这个法域的法制建设也比较薄弱。本篇试图对社会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一些探索。

一、社会法的地位、性质、范围和概念

(一)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只是在辞书、译著、专著中对社会法进行过简单的论述介绍。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并于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后,法学界才开始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新的深入研究。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于1993年8月完成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及对策建议》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三大块构成的初步设想(全文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同时或以后,许多学者的研究意见中也提出法律体系中应该包括社会法,并认为社会法是公法、私法以外的第三法域。2001年3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所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把社会法列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法律门类)。2002年3月、2003年3月分别举行的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社会立法的状况和任务做了进一步阐述。最高立法机关的意见可视之为对法学界研究讨论的初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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