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分類: 图书,建筑,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编
出 版 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79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1580177141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2 性能要求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2 机房组成
4.3 设备布置
5 环境要求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3 防火和疏散
6.4 室内装修
7 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2 负荷计算
7.3 气流组织
7.4 系统设计
7.5 设备选择
8 电气
8.1 供配电
8.2 照明
8.3 静电防护
8.4 防雷与接地
9 电磁屏蔽
9.1 一般规定
9.2 结构型式
9.3 屏蔽件
10 机房布线
11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 一般规定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2 给水排水
12.1 一般规定
12.2 管道敷设
13 消防
13.1 一般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3 安全措施
附录A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书摘插图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A级或8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 性能要求
3.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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