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案演习(一)(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刑法,
作者: 张明楷编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40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10576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在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上,秉持正义理念,以案例演习的形式,对刑法理论颇富争议的问题进行仔细深入的研究。本书的特色如下:(1)围绕经典疑案,展开细致讨论,既重新思考传统问题,又深入探讨中性行为等新课题。(2)立足问题主义,兼顾理论建构,既使具体个案得到妥善解决,也注重完善刑法理论。(3)尊重现行刑法,借鉴国外理论,在以目的解释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的同时,充分借鉴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将问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本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学术价值,不仪适用于司法实践,而且适合法律研习者阅读。
作者简介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是H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出版个人专著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目录
1.归责与答责理论之研讨
2.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3.承诺及违法性问题的探究
4.危险共同体中救助行为的探讨
5.等位义务冲突的讨论
6.故意的认识内容
7.误将尸体当作毒品运输的行为性质
8.中止的自动性
9.中止行为造成侵害结果的研究
10.中止行为造成加重结果的探讨
11.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12.教唆犯的因果关系
13.中性行为的处罚界限
14.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15.无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的正犯
16.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与帮助犯的定性考量
1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故意之认定
18.货币犯罪的罪数认定
19.窃取他人借记卡信息并冒用的行为性质
20.改写他人借记卡信息至本人卡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性质
21.非法拘禁以及禁食致死行为的法律适用
22.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认定
23.抢劫、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之差异
24.抢劫与强奸的犯罪形态
25.夺取熟人手机的行为性质
26.以举报获奖为目的购买、运输食盐的行为性质
27.司法工作人员取得赃物的行为性质
28.交警人员违法办理驾照并收取“培训费”的行为性质
书摘插图
1.归责与答责理论之研讨
葛江虬
内容提要:本文以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为基础,重点探讨归责与答责理论在具体语境下的应用问题。客观归责理论的本质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无异,解决的是不法的结果与行为之间联系的问题,根本上属于客观构成要件的范畴,在对具体案件的评价中仍需结合事实进行实质考量。而对于被害人是否应当分担不法后果之责任的“答责”的判断,应在归责之后进行,效果与阻却事由相仿。其具体标准,必须以案件中之被害人是否真正支配了法益状态的变化为准绳。
关键词: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
一、案例
1999年3月26日晚,被告人李某、王某与吐某在A市一家歌舞厅饮酒时,被害人阎某进入李、王的包间与之攀谈,其间阎某提出与李、王合伙挣钱,李某等人再三追问如何挣钱,阎某称预备绑架一市长的儿子。后被告人李某、王某乘坐吐某驾驶的白色奥拓车将阎某拉至A市的一茶园处,李、王等人追问绑架何人,阎某不说,李某、王某等遂对阎某拳打脚踢。其间,与被害人阎某相识的一出租车司机上前劝阻,李、王等人停止殴打并乘车离开,阎某乘机躲进该茶园地下室通道处。后被告人李某、王某又返回茶园处,找到阎某,并将其强行拉上车带至西湖后湖堤处。李某、王某等人将阎某拉下车,拳打脚踢逼问其欲绑架的具体对象,并打算日后以此敲诈其钱财。后被害人阎某为摆脱李某、王某等人的殴打,趁其不注意跳人西湖中。李某、王某等劝其上岸,并调转车头用车灯照射水面,见阎某仍趟水前行不肯返回,被告人王某让李某下水拉阎某一把,李称其水性也不好,三人为消除阎之顾虑促其上岸,遂开车离开湖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