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物权,
作者: 陆小华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46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421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
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
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成新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权——信息财产权。本文界定了作为权利客体的信息,分析了信息的自然属性和财产特征,分析了财产权利客体扩张趋向,分析了信息财产权建构的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创造,分析了信息财产化进程和权利要求,指出正是因为已经形成的信息财产不能完全纳入物权、知识产权体系,而需要建构信息财产权。
非物质而客观存在的信息财产有别于有形财产,决定了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新型民事权利。信息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信息财产权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符合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又有其特点。信息财产权客体与知识产权客体有五个明显区别。基于信息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等特征,信息财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非绝对性等特征。
信息财产权行使而使信息财产价值得到更有效率利用。基于信息财产的特性,信息财产权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信息财产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秉性,决定了必须给予法定使用等等限制。信息财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就在于主要是通过权利的约定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而获得利益。同时,缘于信息的不可绝对交割性,信息财产权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与保护方式都有其特殊之处。这也构成了信息财产权与其它财产权利的重要区别。
作者简介
陆小华,新华社传媒研究专家。南京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1997年破格晋升高级编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经济学课题、新闻学课题,承担完成多项中宣部重大调研课题。曾任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评审组成员。曾连续担任十届中国新闻奖评委。 主要著作: 经济学专著:《西部对策——抑制返贫与中西部发展》。 新闻学专著:《整合传媒—-传媒竞争趋势与对策》;《再造传媒——传统媒体系统整合方略》;《激活传媒——传媒竞争力发掘与执行策略》;《新媒体观——信息化生存时代的思维方式》。 还编、译有《全能记者必备》、《重大报道对策》等。 近年将研究领域拓展到信息法学与信息财产权研究。
目录
引言:为什么要研究信息财产权
第一章财产权客体扩张与信息财产权建构
第一节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扩张
一、从狭义的“物”到法律的“物”:物权客体的拟制化指向
二、从自然财产到法律财产:财产权客体的价值指向
三、从自在之物到人为之物:财产权客体的产品指向
四、从知识财产到新型财产:财产权客体的扩大指向
五、从确立有形到包容无形:财产权客体扩张轨迹
第二节信息界定
一、信息内涵变迁
二、信息的定义
三、信息的自然属性
四、信息的财产特征
五、信息财产的表现形态
第三节信息财产权的建构
一、信息财产权的建构路径
二、信息财产权的定义
三、信息财产权的性质
四、信息财产权的特征
第二章财产观变迁:信息财产权建构的观念基础
第一节财产范畴的二重性与财产观的包容性
一、实际占有与法律拥有
二、实体财产与权利财产
三、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四、传统财产与当代财产
第二节社会物质条件与财产观的变迁
一、生产工具与财产观
二、生产方式与财产观
三、技术条件与财产观
四、市场条件与财产观
第三节财产形态与财产观的变迁
一、实物形态
二、资源形态
三、权利形态
四、货币形态
五、知识形态
六、信息形态
七、资信形态
第四节价值因素对财产观的影响
一、生存价值
二、使用价值
三、需求价值
四、稀缺价值
五、时间价值
第五节财产观的变迁特征
一、抽象化:从具体有形的财产观到包容无形的财产观
二、非物质化:从物质化财产观到包容非物质化财产的财产观
三、价值多元:从有用性财产观到价值多元的财产观
四、可约定性:从物权法定财产观到财产可约定的财产观
五、利益平衡:从所有权至上的财产观到追求利益平衡的财产观
六、效率本位:财产观的应有核心
第三章信息财产权建构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创造
第四章信息财产化的权利要求:信息财产权建构的现实基础
第五章信息财产权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
第六章信息财产权行使与保护
参考文献
后记:生命的信息
媒体评论
《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以财产、财产权、财产观念、财产制度的动态发展为主线,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财产观念、财产理论、财产制度的变化,信息财产权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作了系统研究,观点独到,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特别是提出了信息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相区别的思路和标准,从而为法律上确定信息财产权提出了新的论证,具有一定创新性。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魏振瀛 《信息财产权——民法视角中的新财富保护模式》从比较法角度,论证了信息财产权理论构建的可行性,对我国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书深入梳理了财产观念、财产理论、财产制度的变化历程,分析了信息财产的形成过程与价值运动,并构建了信息财产权的理论框架,这些都是富有创建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在厘清财产、财产权概念和财产制度演变的基础上,本书系统探讨了信息财产权的基本属性和存在价值,完整构建了信息财产权的理论框架,为我国财产制度的完善和信息立法提出了前瞻性见解,是一部视野宽阔、脉络清晰、观点新颖、历久弥新之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马俊驹 这本书属于新领域的探讨作品,主张信息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它不同于物权,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权——信息财产权。这确有其道理。对于丰富财产法的理论和中国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
书摘插图
第一章财产权客体扩张与信息财产权建构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
历史地看,财产权利客体经历了一个扩张的过程。梳理财产权利客体的演变,大陆法中的“物”的概念与英美法中的“财产”概念,都呈现了扩张指向。而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并不是财产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某类财产权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区别,是新的客体进入了财产领域。
当代文明进程的重要特征,是信息与物质、能源一起成为自然界提供的为人类活动所必需的三个因素。基于发展了的生产力和信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信息不仅体现自然属性,还体现财产特征。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
历史地看,财产观的形成以及扩展,以及随之而来的财产制度和权利制度的发展,就是人类文明进步过程的侧影和基本构成。因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不断催生新的权利及其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既是财产权客体扩张的结果,更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经济形态变化和法律文明进步的结果。
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的主体、客体与权利内容符合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基于信息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等特征,信息财产权具有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非绝对性等特征。
第一节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财产权客体的扩张
历史地看,财产权利客体经历了一个扩张的过程。梳理财产权利客体的演变,大陆法中的“物”的概念与英美法中的“财产”概念,都呈现了扩张指向。而从财产有形到财产无形,并不是财产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某类财产权所指向的客体性质的区别,是新的客体进入了财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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