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篇小文丛-法学的概念天国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德)耶林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10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360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柯伟才,男,中国执业律师。译有耶林的《罗马私法中的过错要素》。
媒体评论
概念是为生活而存在的!——鲁道夫冯耶林 作为一名法学家,他(即耶林)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法律直觉是自信的,具有原始的力量。这种直觉使他可以面对任何时代的法律现象。——海因里希米泰斯 无论如何,我大体上可以声称,耶林所领悟的贴近概念的实际使用和运用的要求,与当代分析哲学的精神和新学说极其相似。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我们的概念,就必须在它们“工作时”对其进行思考,而不是在它们“闲着”或者“休假”的时候。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完全契合耶林对概念天国的否定,以及返回尘世的要求:反对彼岸!——H.L.A.哈特 耶林把以往法律哲学中的各种思想要点都汇集和综合起来,以促使法哲学的再生。——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对法哲学感兴趣的英国法律人在阅读耶林的这篇才华横溢的短文时,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一方面,他会感到诧异,因为,且不管对还是错,他不会想到一位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的作品具有如此的才气和情趣。没有哪位法律领域的英国作家(也许早期的边沁是个例外)像耶林那样,能把如此轻快的文笔和如此深刻的洞察力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他们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甚至是曾经拜读过的感觉。——H.L.A.哈特
书摘插图
译者前言
第一部分耶林的生平、著作及影响
一、生平
鲁道夫冯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北部奥利西(Aurich)的一个法律世家。遵循家庭传统,1836年他进人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随后又先后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学习(这种游学的方式在当时的德国比较流行)。1840年,师从萨维尼的学生霍迈尔(Homeyer)攻读博士学位,两年后获得了柏林大学的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的题目是《论遗产占有人》(De HeretKtate Possidente)。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论文题目为《应交付某物之人应在多大程度上返还其从该物获得之收益?》(Inwieweit mU$S der,welcher eine Sache zu Leisten hat,denmit ihr gemachten Gewinn herausgeben?),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1845年,他在巴塞尔(Basel)成为法学教授。随后便不断变换工作地点,1846年到了罗斯托克(Rostock),1849年到了基尔(Kiel),1852年到了吉森(Giessen),1868年到了维也纳。最后于1872年接受了哥廷根大学的任命,在那里任教一直到1892年9月17日去世。
耶林在生前就获得了很多荣誉,他是阿姆斯特丹、罗马、维也纳和柏林科学院的通讯成员。他在维也纳停留的期间,获得了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l)授予的贵族称号以及莱波尔德骑士十字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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