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土养护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为“养护者受益”立论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土地法,
作者: 张怡 等著
出 版 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5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153222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农业水土养护法律制度创新研究专著。本书针对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不利水土养护的问题,提出“养护者受益”的环保基本原则,作者对此原则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在该原则下重新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这套丛书可以为这些博士论文的发表提供一个载体。对于教材,我们是这样思考的:学生知识首先来源于教材,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材是构筑学生知识大厦的基石,没有理由不重视它。我们之所以把教材也列为这套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教材与科研应该是彼此依赖、相辅相成的,教材的写作过程也应当是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其教材的编写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地重复已有的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要力图避免编写那些没有任何新意和创建的“拼凑式”的教材。因此,本丛书将按照这个原则选择或者组织出版那些适合本科生和研究生研习的优秀教材。对于案例,我们考虑到:从总体上讲,问世的经济法案例与其他法学学科问世的案例相比,仍然嫌少,以致在教学和实践中,很难找到足够的经济法案例。为此,我们将有意识地采取教师与实际部门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的、鲜活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经济法案例精选成册,其形式既可以是案例评析,也可以是案例教程,以此弥补过去运用案例进行经济法教学之不足。
作者简介
张怡,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税法研究会(ITLA)理事,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统筹城乡发展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重庆市税务学会理事。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财税法及经济法的其他部门法;迄今完成各类学术成果60余项,获奖20余项。
目录
丛书总序
“养护者受益”创立缘起——代前言
第一章 农业水土资源危机昭示:“公地的悲剧”
第一节 农业水土资源危机的注解:“公地悲剧”
第二节 “公地悲剧”的制度应对策略:私权优势及其形态
第三节 “公地悲剧”的行为应对策略:私权障碍及其克服
第四节 “公地悲剧”的有效应对策略:生态金融机制及其启示
第二章 “公地”传统法理念和原则的反思
第一节 “公地”传统法理念和原则的检讨
第二节 “公地”传统法理念和原则的革新
第三节 “公地”之上“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创设
第三章 创设“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语源学考证
第二节 创设“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社会学基础
第三节 创设“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经济学基础
第四节 创设“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法学基础
第四章 “公地”环保的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解读
第一节 “养护者受益”理念和原则的内涵
第二节 “养护者受益”法律关系的确立
第三节 “养护者受益”权利义务的架构
第五章 “养护者受益权”与“公地”相关权能的界分
第一节 “养护者受益权”与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养护者受益权”与土地用益物权
第三节 “养护者受益权”与相邻权
第四节 “养护者受益权”与环境权
第五节 “养护者受益权”与“水权”
第六章 “养护者受益权”的运用和保障机制
第一节 “养护者受益权”的适用:范域与界分
第二节 “公地”环保常态:养护者受益权的优位强势
第三节 “养护者受益权”的甄别:冲突、举证、认定
第四节 “养护者受益权”的定位:法律位阶
第七章 “养护者受益”之环境税法制资源的街接
第一节 环境税的设置机理:价值转换、环境补偿
第二节 “养护受益权”的实践:权能属性与实例解读
第三节 “养护者受益”的经济泉源:税收优惠、财政转移支付
第八章 “养护者受益”下的土地法研究
第一节 现行土地法之困境:养护者缺位
第二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法之理想图景:以“养护者”为中心
第三节 土地法困境的破解:制度创新与“养护者受益”
第九章 “养护者受益”下的水法研究
第一节 水资源的“公地的悲剧”现状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
第二节 现行法律制度下水资源污染之成因分析:基于权能的视角
第三节 水资源法律制度的重构:“养护者受鑫”原则之确立
后续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农业水土资源危机昭示:“公地的悲剧”
第四节 “公地悲剧”的有效应对策略:生态金融机制及其启示
生态金融机制是指那些能够推动污染减排或环境保护的生态性基金,以及那些使得商业公司能够免遭意外的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其他环境条件负面变化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和私人机制。与污染减排或环境保护相关的生态性基金主要包括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基金、债务环境交易制度(swaps)和森林证券、碳基金和碳互换制度(swaps),其他生态金融机制主要包括气候衍生金融产品(derivative)和与自然条件相关的证券,气候衍生金融产品是一种新型的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制度,其能够使得公司遇到气候条件负面变化时免遭经济损失①,与自然条件相关的证券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制,主要用以保护公司免遭地震、台风、风暴和其他自然灾害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②其机理就是使用证券制度有效地进行自然灾害风险转移。
一、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
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environmental funds and biodiversity enterprise funds),是指通过直接馈赠的方式来资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项目或者通过间接资助生物多样性区域内商务活动的方式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区域。实践证明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和其他有关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比如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水质的有效管理和污染土壤的恢复)提供了稳定的、长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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