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审判指导规范与适用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商法学,
作者: 刘兰芳 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4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401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北京市三级法院在统一组织下,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期货、企业改制、仲裁等相关司法解释,对近十年来北京市高院先后制定的近二十部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的调整补充而成。是北京市法院商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则。
本书实用性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各类商事案件的通知、意见、操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等,涉及商事审判操作程序和案件实体处理中的法律问题,是一部概括总结审理商事纠纷案件基本规则的好书。本书的推出,对于法官、律师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商事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拓宽商事从业人员理论研讨的平台,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录
一、一般规定
(一)诉讼主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说明
(二)改判和发回重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三)仲裁协议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请求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请求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关于审理请求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暂行规定’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说明
二、特别规定
(一)公司纠纷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二》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二》的说明
(二)破产案件
关于印发《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的说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三)保险纠纷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说明
(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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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问题的解答
附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书摘插图
一、一般规定
(一)诉讼主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1年10月9日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现就审判实践中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资格认定、清算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等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企业下落不明的诉讼问题
1.诉讼中,企业(被告)的法人执照虽未注销,但法院在原告提供的企业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登记注册地均不能查明其下落的,应告知原告继续提供被告的地址;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地址仍查无下落的,视为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可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有共同责任人(共同被告)的,且该共同责任人并非下落不明、并能够应诉.的案件,应对下落不明的被告公告送达。
【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意见》下发后出台了相关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17号):“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