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
分類: 图书,小说,世界名著,欧洲,
作者: (英)柯南道尔 著,姚锦镕,涂小榕 译
出 版 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1字数:版次: 1页数: 58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067066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想跟随神探福尔摩斯侦破各种各样的神秘案件吗?本书满足你的愿望。它由柯南道尔作品中最为精华的部分《血字的研究》、《四签名》、《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等19个故事集结而成。在这些故事充满逻辑,惊险不断的描述中,你将会体会到各种不同的犯罪心理,并且学到许多社会学、病理学、地理学、心理学、逻辑学方面的知识。
内容简介
这是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世界文坛中脍炙人口的作品。其主人公福尔摩斯成为大侦探的代称,众人崇拜的英雄,一度令众多侦探小说的主人公黯然失色,同时他也是英国小说中刻画最生动的人物之一。在中国,该作是译本最多、销量最大的外国小说作品之一,而福尔摩斯则是家喻户晓的外国小说人物。
柯南道尔是英国侦探小说家、剧作家,他开创了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有“英国侦探小说之父”的美誉。
本书1986年入选法国《读书》杂志推荐的“个人理想藏书”书目。
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
作者简介
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年),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出生于爱丁堡,1885年获爱丁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而后至1891年一直行医。1885年起,柯南道尔开始创作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并于1887年发表在《比顿圣诞年刊》上。1890年,柯南道尔出版其第二部小说《四个签名》,借此一举成名。次年,他弃医从文,专事侦探小说的创作,陆续出版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系列:《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个橘核》、《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等,其主人公福尔摩斯因此成为了家喻户晓受人崇拜的英雄人物,使侦探小说继爱伦坡之后发展至巅峰。
目录
血字的研究
四签名
巴斯克维尔魔犬
波希米亚丑闻
红发会
五颗桔核
带斑点的带子
工程师断指案
证券经纪人的雇员
马斯格雷夫家族仪规
驼背人
住院病人
最后一案
空屋擒凶
第二摊血迹
红圈会
魔鬼之足
皮肤变白的军人
王冠宝石案
书摘插图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皇家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华生回忆录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去内特莱选修军医的必修课程,读完这些课程后,我即被派到诺斯特伯兰第五火枪手团当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船到孟买,就听说我所属的那支部队已经开拔,过了山隘,已深入敌境。不过我还是跟着好几位像我一样处境的军官一起去追赶部队,并安全到达了坎达哈,找到了自己的部队,马不停蹄便立刻投入新职务的工作中去。
这场战争为许多人提供了晋升的机会,获得不少荣誉,我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我所在的部队被调到伯克郡旅,跟他们一起参加了梅旺达那场倒运的战斗。战斗中我的肩部挨了阿富汗人一土枪,子弹打中肩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全亏我的勤务兵默里的勇敢和一片忠心,把我扔到马背上,安全送回英军阵地,不然的话,我早为那班嗜血成性的阿富汗草莽英雄生擒活捉了。
我受尽了病痛的折磨,加上长途辗转的劳苦,变得虚弱不堪,最后跟大批伤员一起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从此我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可以在病房中走动,甚至到外面走廊晒晒太阳了。可是不久我又染上我们在印度殖民地上那种该死的瘟疫——伤寒,连续几个月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虽然保住了一命,恢复了健康,然而人却浑身无力,瘦得皮包骨头。医院方面决定不失时机立刻送我回英国。于是我乘上“奥隆梯兹”号兵船走了。一个月后船到达朴茨茅斯。那时我的身体已彻底垮了。看来简直没指望恢复如初。但是政府大发慈悲,给了我几个月假期,让我好生休养。
我在英格兰无亲无故,可以像空气一样逍遥自在,也可以说每天11先令6便士收入的人,无牵无挂。处于这种境况,伦敦自然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这个城市无异是个大污水池,大英帝国的所有游民懒汉全都麇集其中。我在河滨区的一家私人公寓里住了一段时间,日子过得既不舒服,又百无聊赖。钱花得很快,入不敷出。瘪下去的钱包不免对我敲起了警钟,使我意识到要么离开这个污水池,搬到乡下去,要么洗心革面。我走了另一条路,决心从公寓搬出,另找一个不那么阔气、花销少些的住处。
就在我打定主意的那天,我在“典范”酒吧里,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回头一看,原来是我在巴茨时手下的助手小斯坦福。在伦敦这一举目无亲的大城市里,遇到这位旧相知,我这个孤苦伶仃的人不免大喜过望。想当年斯坦福算不得是我的知己,然而此时我对他欢喜有加,套起近乎来。他见了我也非常高兴。我在欣喜之余请他跟我一起到“赫尔朋”用餐。于是我俩坐上了马车。
马车咕隆咕隆穿过伦敦一条又一条拥挤的街道。路上他惊奇地问我:“你这一向干吗,华生?瞧你骨瘦如柴,面色死灰,倒是怎么了?”
我把自己的遭遇略略跟他说了说,没等我把话说完,车子已到目的地。
“怪可怜的!”他听了我不幸经历后,同情地说,“如今你有什么打算?”
“先找个住的地方,”我说,“设法租到既舒适,价钱又便宜的房子。”
“说来也怪,”我的伙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提这种事的人了。”
“还有一个是谁?”我问。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上午他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所房子,几个房间挺不错,只可惜租金太高,他一个人住不起,一时又找不到合租的人。”
“有这么回事?”我大声说道,“要是他真的愿意找个人合租,我正合适。我也缺个伴,孤单一人没劲。”
小斯坦福手举酒杯,疑惑地看着我,说:“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吧。到时候遇到有这么一个长年离不开的伙伴就不高兴了。”
“怎么,他的名声不好?”
“不,我可没说他的名声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怪,瞧他研究学问的劲头甭提有多足。我知道,他这人十分正派。”
“我想他是专攻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一门心思在干吗。不过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我知道他从来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他研究的学问既杂乱又古怪。他的脑子里装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连教授也感到吃惊。
“你有没有问过他在干什么?”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轻易能从口中套出话来的人。可一高兴起来,叽叽呱呱就说个不停。”
“我倒想见见他。”我说,“我跟人合住,倒希望对方又有学问,话又不多,那才好哩。现在我还虚弱,经不起吵吵闹闹,受不了刺激。在阿富汗已受够了那份罪,这辈子再也不想领教了。怎么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对方说,“他这人要么可以一连好几星期不踏进实验室一步,要么待在里面从早干到晚。要是你愿意,吃完饭咱们一起看看去。”
“那敢情好。”我说。于是我俩又谈起别的事来。
离开“赫尔朋”我俩便径直上医院去。一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这位将成为我同屋人的其他一些情况。
“要是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不能怪我。”他说,“其实呢,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见过他几次,知道一些情况,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是你自己主动要这么安排的,可不能让我来承担什么责任。”
“要是我跟他合不来,说散伙就可以散伙。”我答道,“据我看起来,斯坦福,”我眼盯着对方接着说道,“这件事你多半想撒手不管了吧?是这个人脾气坏难侍候呢,还是别的原因?别这么支支吾吾好不好?”
“怎么说好呢,本来就是件说不清的事,要说清楚可难哩。”他笑着答道,“我看呢,福尔摩斯的学究味太浓了点。他的血简直是冷的。我还清楚记得这么一件事。有一次他竞把一撮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朋友去尝。他倒不存什么坏心,纯粹想查清这种植物碱的确切效果。说句公道话,我看,他自己也会二话没说一口吞下去的。他对知识就爱讲精确无误,一丝不苟。”
“他这种精神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不,就是太过分了点。瞧他居然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可不,说是要证明人死后挨打会产生什么样的伤痕。这件事可是我亲眼所见的。”
“那你怎么说他不是专攻医科的呢?”
“他不学医。天知道他在钻研什么。这不,咱们到了。他到底怎么样,瞧了你自己会有结论的。”说话问我们转入一条窄窄的小巷,又穿过一道小门,来到这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指点我们就登上灰白石级,穿过一条长廊。一路过去,左右是粉得雪白的墙,间有暗褐色的门。挨近走廊尽头分出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实验室。
实验室的房间挺高大,横七竖八地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上面散乱地放着蒸镏器、试管和几只本生灯,本生灯发出幽幽的火焰。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远处桌前埋头工作。他听到脚步声,回头看见我们,便“噔”地跳了起来,兴高采烈地说:“找到了!我找到了!”他手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对我的伙伴说,“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用血红蛋白才能使它沉淀,别的东西都不行。”瞧他的高兴劲,胜过发现一处金矿。
“这位是华生大夫。”小斯坦福替我作了介绍,“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福尔摩斯用力握住我的手,热情地说,想不到他的力气会这么大,“看得出你在阿富汗待过。”
“你怎么知道?”
“先不谈这个,”他径自咯咯地笑了起来,“不妨先谈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已看出我这一发现有多大意义了吧?”
“毫无疑问,从化学的角度看很有意思。”我答道,“可在实际应用上……”
“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医学的一大发现。你没注意到这种试剂能正确无误鉴别血迹吗?请过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刚才工作过的桌子前,“先弄点血试试看,”他说罢用一根长长的粗针扎破自己的手,用试管吸了流出来的那滴血,“现在把这一小滴血放进一公升水里。你会看到,血与水混在一起。但水仍旧像清水一样,看不出别的东西来,因为血与水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坚信还是能得到一种独特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倒人一点白色晶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血水混合物。片刻后,这溶液就变成暗红色,接着一种褐色的颗粒便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大声说道,乐得像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怎么样?”
“看来这实验挺精密。”我说。
“妙极了!真是妙不可言!过去用愈创术做实验,既困难又不准确,用显微镜验血球的方法也有同样的不足。如果是干了几小时的血迹再用显微镜来验就不管用了。如今有了这种试剂,不管是新鲜血迹还是干了的都行之有效。要是早几年发现这种方法,如今仍逍遥法外的一些罪犯早已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下场了。”
“可不是。”我应付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