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民国初期·第一卷)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陈刚总主编,邓继好分册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5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445包装: 平装目录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与路径
第三章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集团推动力
第四章 民初现代民事诉讼法制观念的生成与发展
第五章 民初现代民事诉讼原则的确立与展开
第六章 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第七章 民初民事裁判执行制度的继受与新创
第八章 结语
诉讼程序浅释
序
第一编本论
第二编附录
山西省息讼会办法
民事诉讼条例详解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
第四编抗告程序
第五编再审程序
第六编特别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施行条例
百弊丛书(节选)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绪论
中国传统法制,立基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皇帝集权的专制政体以及家族本位的宗法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与众不同的精神品格和文化魅力,呈现出浓厚的民族色彩。其影响,对内有力地维系着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使之绵历两千余年,“屹然独立于天地间,经久而不替”;对外则曾一度为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所效仿,在东亚地区形成以礼法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儒家法文化圈,被誉为“中华法系”,并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缓慢,中国传统法制基本维持着其原有面貌,很少变化。但是18、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与人权思想的兴起,欧洲各国法制纷纷改弦更张,面貌为之一新,而中国传统法制却依然停留在中世纪,墨守陈规,不思更新。“可断言者,中国传统法制实自法国大革命以后,始大幅度落后于欧陆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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