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电子合同立法比较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高富平等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69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450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是中国政府与欧盟之间的合作项目,旨在根据中国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战略,加强中欧交流与合作,通过信息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作者简介
高富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1998年中国政法文学取得民商法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墨茜哥国立自治大学法学研究院访学。2002年至2003年在美国Temple大学访学(美国富在赖特学者)。致力予民商法、电子商务和网络法、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研究。出版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
目录
1.导言
1.1本项目的目的
1.2本项目的研究思路
2.电子合同应用面临的法律障碍
2.1电子合同应用现状
2.1.1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
2.1.2电子合同的应用现状
2.1.3电子合同纠纷
2.2中国现行立法剖析:现行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2.2.1《合同法》
2.2.2《电子签名法》
2.2.3其他法律法规
2.3中国合同法应用的法律障碍
2.3.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综合分析
2.3.2电子合同缔结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
2.3.3电子合同的司法救济障碍
3.电子合同法律障碍的解决方案国际比较
3.1欧洲电子合同立法
3.1.1欧盟电子合同相关指令
3.1.2欧盟典型成员国相关立法
3.1.3欧洲电子合同规制经验和借鉴
3.2美国电子合同立法
3.2.1美国电子合同立法
3.2.2美国电子合同立法评价
3.3联合国电子合同立法
3.3.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3.3.2联合国电子合同立法的成就:《电子通信公约》评价
4.中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解决方案
4.1中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解决方案设想
4.1.1中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解决方案提出
4.1.2中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解决方案的合理性
4.1.3中国电子合同的法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4.2合同法修订方案
4.2.1合同法修订的基本方案
4.2.2合同法修订的基本框架
4.3电子证据立法的方案
4.3.1电子证据立法的基本方案
4.3.2电子证据立法的基本框架
5.结语
书摘插图
2.电子合同应用面临的法律障碍
2.1电子合同应用现状
2.1.1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
电子商务泛指电子通信手段在商务活动的应用,但商务的核心在交易,而交易自然需要签署合同,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在于电子合同。
在定义电子商务时,国际社会对电子通信均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传统的电子通信,如电报、传真等;也包括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通信手段。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交易也被称为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
在线交易具有三个根本特征:一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或互联网;二是从事交易活动或服务活动;三是以电子合同为基础。
对于电子商务法律规范,项日组存在以下认识: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调整电子交易,尤其是在线交易关系;而调整在线交易的核心则是电子合同。
对于电子合同,法律要达到的目标是:使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使人们可以利用电子通信手段缔结有效的合同,且该合同能够得到认可和执行(尤其是通过法院、仲裁机构的执行)。
2.1.2电子合同的应用现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承认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立法。但是,中国电子合同的应用状况尚不容乐观。
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单纯从企业信息化、企业网站、在线交易平台、在线交易服务商等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数量,我国可能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也就是说我国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应用(在我国称为信息化)水平,尤其是东部地区,与世界总体水平不存在明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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