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法意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商法学,
作者: 曹兴权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32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9585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商法学的论文集,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保险法等方面相关论文,代表性的包括商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公司治理模式演化争论的法律思维根源、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控制等。
作者简介
曹兴权1971年7月生,四川蓬安人。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一200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从事公司法、金融法、保险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部(《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2004、《公司法的现代化:方法与制度》2007);教材(参编)5部;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课题8项。
目录
商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非公36条”的民商法意义:法政策视角的解读
商主体制度的逻辑理路与规范展开
企业法律形态设计的逻辑与展开
中小企业组织法的发展与启示
公司法的自由与强制——从历史看现实
公司法修改:社会政策选择与制度回应
公司内部监控之强化——兼论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在中国:制度,抑或理念
公司法现代化:适应性改进的理论框架
公司治理模式演化争论的法律思维根源
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法拷问
股东权的内容完善
雾里看花:自然人破产之争
反差与调适: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兼评《保险法》第16、17条
保险“最大诚信”之反思——兼论保险告知义务的理论依据
保险保证条款的法律控制
保险条款类型化规则:困境与出路
合同缔结情报义务的比较研究
商标平行进口:事实与政策的考量
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国际贸易政策
书摘插图
商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也有人把强制性规范称之为命令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实质体现了法律规范社会关系的自由与强制的两种不同方式;强制性规范越多,法律的强制性也就越高;任意性规范越多,意思自治的特征就越明显。
商法是私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私法性是分析商法属性的关键变量。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最高理念,是私法的最高目标与宗旨。正如路德维希艾哈德所言:“独立与自由的意志是人类最基本的动力之一,我们必须维护它,并且一天天地巩固下去。”…因此,意思自治也是商法的最高理念和最高指导原则。就此而言,商法大厦应当是建立在任意性规范根基之上的。不过,商法中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是一个无容质疑的事实。
对于私法(包括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法学理论的一般分析路径在于意思自治原则衰落的社会经济原因。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自由经济思想、反映经济自由主义,它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理论与政策有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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