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学大纲(北京大学文献学教材系列)

分類: 图书,新闻出版/图书馆/档案学,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文献学,
品牌: 倪其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357 页
·出版日期:2004年
·ISBN:7301069182
·条形码:9787301069189
·包装版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北京大学文献学教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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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书作者系统总结、归纳了古今校勘学成果,结合自己的校勘实践,重点讨论了古籍校勘的原则、校勘的方法步骤和考证的科学依据、致误的原因与归纳校勘通例、出校的原则和校记的要求,并介绍了辑佚、辨伪与校勘的关系。
目录
序
第一章校勘学研究古籍的校勘
第一节校勘学研究古籍的校勘
第二节校勘不是校对
第三节校勘与校雠的区别
第四节校勘与校勘学的关系
第二章校勘的历史发展和校勘学的形成建立
第一节校勘的发展是校勘学建立的基础
第二节先秦有关校勘的记载
第三节西汉刘向开创校勘规程
第四节汉末郑玄的校勘业绩
第五节魏晋校勘的特点
第六节南北翰校勘趋向独立
第七节唐代不重校勘的倾向
第八节宋代校勘向理论发展的趋势
第九节元、明的校勘
第十节清代校勘学的形成
第十一节近代校勘学的建立
第三章古籍的基本构成和校勘的根本原则
第一节古籍的基本构成
第二节经典古籍的复杂重叠构成
第三节一般古籍的简单重叠构成
第四节校勘的根本任务是存真复原
第五节忽视基本构成的偏向
第六节古籍构成的层次辨析
第四章校勘的一般方法和考证的科学依据
第一节校勘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陈垣的四种校勘方法
第三节校勘的考证必须有科学的依据
第四节校勘考证的理论依据
第五节校勘考证的材料依据
第五章致误原因的分析和校勘通例的归纳
第一节分析致误原因、归纳各类通例是校勘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疑误和异文
第三节误字通例
第四节脱文通例
第五节衍文通例
第六节例文通例
第七节错简通例
第六章校勘实践的具体方法步骤
第七章出校的原则和校记的要求
第八章辑佚、辨伪与校勘
后记
“不校校之”与“有所不改”传承与拓进
关于目录、目录学与古籍整理
日文版前言(摘译)
……[看更多目录]
序言倪其心教授的《校勘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要重印发行,责任编辑胡双宝学长来信,希望我能写篇序,为这部书作一推介,也可借此寄托作为朋友、同事对这位早逝的学者的怀念,我是无法推脱的。
如果我记忆不错的话,《大纲》是倪公转到古典文献教研室工作后的第一部学术专著。转到古典文献教研室并不是倪公的本愿,但他还是服从了安排,开始了新的工作。书出版后,他送书给我,松了一口气地说:“我总算完成了转入古典文献专业的第一份答卷。”从此,他一直主持古典文献专业本科必修课校勘学以及相关的选修课、研究生课的教学。20世纪90年代初,倪公被推举为古典文献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古典文献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参与领导《全宋诗》的编纂,为此,他耗费了大量的心血。其间,倪公曾被派往日本东京大学文学部任教两年。回国后不久,他因病先后做了心脏的“搭桥”手术和肺癌的切除手术。在此后与疾病斗争的几年中,倪公平静而乐观,无论是课堂讲授,或是指导研究生,甚或是与同事、同学讨论学问,他依旧是那么认真、热情,总希望能给予别人切实的帮助,直到2002年7月27日,因旧病复发经救治无效而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享年六十八岁。在我们这个时代,这样的年龄还是可以正常工作的,每想及此,心为之恸。
文摘《广雅》:“蹍,履也。”曹宪音“女展反”。《庄子·庚桑楚》篇:“蹍市人之足。”司马彪云:“蹍,蹈也。”《淮南·说山》篇:“足蹙地而为迹。”《说林》篇:“足所蹙者浅矣。”《脩务》篇:“犹释船而欲蹙水也。”高注并云:“蹙,履也。”“蹙”音女展反,而训为履,故此注云:“蹙,履也,音展,非展也。”且“攀”、“蹙”为韵……。若作“蹙”,则失其韵矣。”
王说依据高注对“蹙”的音义的解释,肯定音义与被注字不合,考定被注字“蹙”为“霆”之误;再从文义和押韵两方面分析原文“蹙”亦为“蹙”之误;然后从音义两方面举出内证外证,断定“蹙”为误字,当作“蹙”。
3. 同上:“此俗世庸民之所公见也,而贤知者弗能避也。”
高诱注:以喻利欲,故日“有所屏蔽”也。
王念孙说:如高注,则正文“避”字下,当有“有所屏蔽”四字,而今本脱之也。此承上文而言,言先者有难,而后者无患,此庸人之所共见也,而贤知者犹不能避,则为争先之见所屏蔽故也。故注云“故日‘有所屏蔽’也”。凡注内故日云云,皆指正文而言,以是明之。
这是根据注文判断正文有脱落,指出注文体例“故日云云”是引正文,亦即被注文字。
4.《史记·苏秦列传》:“今西面而事之,见臣于秦。夫破人之于见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见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论哉!”
张守节《正义》:“破人”,谓破前敌也。“破于人”,谓被前敌破。“臣人”,谓己得人为臣。“臣于人”,谓己事他人。
司马贞《索隐》:“臣人”,谓己为彼臣也。“臣于人”者,谓我为主,使彼臣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