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概论(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An Introduction to Maritime Law)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海商法,
品牌: 赵国玲
基本信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页码:370 页
·出版日期:2000年
·ISBN:7301046972
·条形码:978730104697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
·外文书名:An Introduction to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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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套丛书的作者,有一批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耕耘多年的著名学者,也有一批是近些年来崭露头号角,并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家,他们的著述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有良好的最新成果。在内容方面,本套丛书力求反映法律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并试图通过吐故纳新、推东出新来推动我国法学理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海商法的性质与特点
第三节 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第四节 海商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第二节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
第三节 船舶航行权
第四节 船舶所有权
第五节 船舶抵押权
第六节 船舶优先权
第七节 船舶留置权
第八节 关于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章 船员
第一节 船员概述
第二节 船长的职能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
第四节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五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六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船舶租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 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责任及其赔偿
第三节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 救助款项
第三节 救助合同
第四节 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共同海损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范围
第三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第四节 船舶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赔保险合同
第十三章 海事纠纷的解决
第一节 海事纠纷解决概述
第二节 海事仲裁
第三节 海事诉讼
第四节 海事仲裁与海事诉讼的比较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看更多目录]
序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人类社会将以崭新的面貌进入2 1 世纪。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化的迅猛发展,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层出不穷的问题,需要法律规制。特别是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中国不仅高度重视“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而且还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升到了宪法的位阶,这无疑会有力地促进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反映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发展,解析其中的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形势,我们深感有必要出版一套2 1 世纪的法学丛书。
本套丛书的作者,有一批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耕耘多年的著名学者,也有一批是近些年来崭露头角,并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家,他们的著述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有良好的影响。在内容方面,本套丛书力求反映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并试图通过吐故纳新、推陈出新来推动我国法学理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本套丛书既可供法学研究参考之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由于本套丛书充分考虑了在实行“一国两制”情况下的相关法律问题,因而港、澳、台三地同样可将其选作教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本套丛书发起写作之初以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香港树仁学院校长钟期荣博士、校监胡鸿烈大律师的积极支持和热情资助,在此深表谢意。北京大学与树仁学院合办法律文凭教育已经多年,并已获巨大成功。在本套法学丛书出版之际,我们特别高兴将它们献给树仁学院的同学阅读。
文摘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定义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7 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旅客。“‘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第108 条)。承运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船舶承租人或经营人,如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将租得的船舶投入旅客运输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签发客票,该承租人即为承运人;还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如某旅行社以自己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然后将本应由自己履行的运送旅客的义务委托给某船公司履行,该旅行社便是无船承运人。此时,接受旅行社委托的船公司称为实际承运人。所谓“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后记记得8 0年代初在北大法律系读本科时,系里请一位美国专家讲授海商法。经过一学期的系统学习,我对海商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和报考研究生时,我都曾计划以此为研究方向,只是由于系里当时无此方面的课题和招生计划,方才作罢。但多年来,我始终留心国内外海商法立法与研究的发展,特别是1 9 8 7 -1 9 8 8 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做访问学者和1 9 9 5 年在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所进行的学习、调查与研究,更为我以后的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本书是在我近年来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海商法课程的基础上写成的,其主要特点是:(一)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展开论述,同时注意分析和介绍国际上和其他主要海运国家的有关公约、惯例和做法;(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意对海商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分析与探讨;(三)取材力求其新,尽可能反映和吸收国内外海商立法与研究的最新发展和最新内容;(四)论述力求简明,尽量做到符合教学要求。但由于水平所限,不当之处尚请读者批评指正。
在本书的写作和出版过程中,北京大学著名博士生导师赵震江教授给予了直接的关怀与指导,北大出版社副社长张晓秦先生做了大量的组织与编辑工作,责任编辑张彦平付出了艰辛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