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新视野(修订版)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环境法,
品牌: 吕忠梅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322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9787562019824
·条形码:978756201982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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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环境法新视野》中,作者无意构筑一个精美的理论框架,只是希望为中国环境法的革命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探索。正如我前面所言,中国环境法的革命既建立在环境法的革命性基础上,也建立在对中国环境法现状的理性认识之上。我通过对环境法革命性的认识所提出的中国环境法革命的诸多设想,与其说是想建立一个环境法的理论,不如说是提供一个引起大家批评的“靶子”。如果该书或其中的一些观点能被“群起而攻之”,我将十分欣慰和满足。环境法学界没有争论的局面太久了,我渴望争鸣与思想的碰撞。
《环境法新视野》为“中青年法学文库”之一,对环境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兴起,环境法的基本课题,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中国环境法的理念,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等。《环境法新视野》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作者简介吕忠梅,女,湖北人,法学博士。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被评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术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教学与司法实践工作,主持过多个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直接参与了多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主编中国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十余部,发表科研成果500多万字,多次获得国家与省部级奖励。
目录
总序
革命的环境法与环境法的革命(代序)
导言
第一节地球飞船
一、“生物圈二号”的启示
二、生态平衡
第二节环境问题
一、第三类问题
二、环境问题的发展
三、现代环境问题
第三节人类环境观
第四节环境保护
第一章挑战传统--环境法的兴起
第一节什么是环境法
一、环境法缘起
二、环境法的历史背景
三、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传统法的危机与贫困
一、传统法的危机
二、法学理论的贫困
第二章法律重构--环境法的基本课题
第一节国家环境管理职能的定位
一、国家环境管理
二、国家环境管理权的产生
三、国家环境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第二节开放的环境法系统
一、部门边界模糊
二、环境法调整的灵活性
三、环境法的综合调控体制
第三节和谐的环境法律秩序
一、文化重构中的环境法
二、环境道德的法律意义
三、双重和谐--环境法的主导精神
第三章权利法定--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第三代权利
一、公民环境权的提出
二、为权利而斗争
三、公民环境权的含义
第二节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一、环境使用权
二、知情权
三、参与权
四、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环境权的私权化
一、私权化的意义
二、现代民法发展与环境权的私法化
第四节公民环境权私权化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相邻权
二、环境人格权
三、环境侵权行为及环境民事责任
第四章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建立
第一节国际法新领域
一、概念与对象
二、法律特征
第二节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
二、资源共享
三、国际合作
四、公平责任
第三节国际环境法法律渊源
一、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二、国际环境保护的宣言与决议
三、国际环境保护的著名案例
第四节合作成果
一、海洋环境保护
二、国际江河流域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制度
三、空气空间及外层空间保护的国际法制度
四、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
五、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六、生态系统保护
第五章观念变革--中国环境法的理念
第一节理念更新
一、理想与现实
二、全面变革
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性与工具性
一、目的合理性
二、工具合理性
第六章机制重塑--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
第一节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环境管理发展历程
二、基本特性认识
第二节统一管理
一、管理体制设置现状
二、原因剖析
三、设置原则
第三节公众参与
一、现状与问题
二、公众参与的机制
三、实施公众参与的途径
第四节全过程控制
一、末端控制
二、“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控制
三、别无选择一中国实施“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四、中国全过程控制机制设计
第五节环境纠纷处理
一、纠纷处理程序
二、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
三、环境纠纷的诉讼
四、环境纠纷的非诉讼处理
附一:关于长江话题沉重
附二:统一管理保护长江
附三:观念的革命--也论中国未来的能源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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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我们认为,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比起自然科学,法学与生活现实固然有更为紧密的联系,但这并不是说它仅仅是社会生活经验的反光镜,或只是国家实在法的回音壁。法学应当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导引。在建设性的同时,它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
文摘第一章挑战传统——环境法的兴起
第一节什么是环境法
一、环境法缘起
环境法的观念被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五六十年代的美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首先在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尤其是各种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使得社会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产生恐慌,引发了社会的、法律的乃至政治的危机。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针对环境问题,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开始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在美国,这种立法时间早而且范围广泛,除联邦政府立法外,各州还有不少立法。开始时,人们注重的是对空气、水等单个环境因素的污染控制立法,如《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等,其后,才逐步发展到对环境整体的立法,如《国家环境政策法》、《密执安州环境保护法》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产生。
1969年,美国参议员杰克逊和众议员丁吉尔分别向参众两院提出了设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议案。其中,丁吉尔议案还提出应宣告一项国家环境政策。参议员杰克逊领导的参议院内政和岛屿事务委员会举行了关于杰克逊议案的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后,杰克逊对原议案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关于国家环境政策的内容,还根据印地安纳大学教授林顿·戈得维尔在公开听证会上的建议,增加了一项要求联邦行政机关断定其行政行动的环境影响的内容。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于同年7月和9月通过杰克逊议案。
经众议院通过的杰克逊议案在提交两院协商委员会之前由众议院作了一些重要修改。这些修改是提案人杰克逊与参议院污染控制和环境立法委员会主席马斯基之间争论和妥协的结果。这些修改包括加重了行政机关说明和报告其行动的环境影响的法律义务。后者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影响环境的行为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