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的私权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法理学,
品牌: 孙笑侠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290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9787562030515
·条形码:978756203051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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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复活的私权》是理解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一种尝试。我们选取私权这个角度,作为观察的“窗口”。从建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一个私权“消亡”的过程,而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则是一个私权“复活”的过程。私权的复活和扩张,构成转型中国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章。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历史、制度、经验——来理解“私权的复活”,即构成研究报告“复活的私权”的核心内容。在文集的其他部分,我们分别从理论、宪政、具体制度和个案,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程序,来理解中国权利制度中的各种问题。
目录
研究报告
复活的私权
——对“民营经济”权利制度的考察
理论探讨
经济发展与权利假说:以中国问题为例
财产权与知识利用
——以经济学和哲学解释学为知识背景的初步研究
民营经济与宪政
关于民营经济的宪法论
——基于奥尔多学派的慎思与重构
两个村庄的宪政
——以农民的选举权意识为切入点
农民负担问题中所体现的冲突解决模式
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法律保障
民营经济与具体制度
城市拆迁、土地国有与交易权利
……[看更多目录]
序言自1832年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发表《法理学的范围》以来,已经170余年过去了。在此期间,无论是作为形而上学的法理学,还是作为严格科学的法理学都正逐步走向成熟,并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呈现出彼此整合的新趋势,法理学的实践性格也愈显突出。在西方法治国家,法理学与时俱进,它与法律实践的困惑与进步同在,它总是理解与解释着不断出现于法律实践中的困惑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它的发展也总是显然标志着法律实践的不断进步!因此法理学决非空洞无物的玄学,而是真正有用的实践智慧的理性结晶。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学《形而下法理丛书》创设和出版,是这种学术定位的拓展和结晶。霍姆斯曾言“当我们研究法律的时候,我们不是在研究一个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在研究一行众所周知的职业”,我们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法理学的实践转型,至少,能够折射出我们这一代法理学人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关怀和学术努力。
本丛书是一个开放的、持续性的学术园地,今后将持续推出浙江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点教师和博士的著作,同时拟选取国内法律界的研究成果出版。举凡司法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判解研究以及财富与法律、阶层与法律、地理与法治等方面的专著、文集和译著,只要符合本丛书之旨趣和标准,均在采集之列。因此,热忱欢迎海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与参与。
文摘研究报告
复活的私权
——对“民营经济”权利制度的考察
三、权利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权利的合理配置问题
除了权利保障问题,我们也应当关心权利配置的影响。自从科斯于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以来,权利配置的经济影响,可以说已经成为常识:只要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权利如何配置,就会影响最终的效率。而在现实的世界里,交易成本当然不可能为零。因此,权利如何配置最终会影响效率的实现。
在我们国家,经常会讨论到的情况是,在某个领域,权利本身被排除(禁止)或者排斥性地授予国有企业。以前不允许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是前一种情形的例子,而对私营企业存在的很多行业的进入禁止,则是后一种情形的例子。在法律上,通常表述为准人的权利,或者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
在权利本身被禁止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意味着在禁止的相关领域内不存在任何经济活动或者只存在地下的交易活动(所谓的地下经济):如果法律禁止发行股票,那么,要么不存在发行股票和交易股票的活动,要么存在的只是不受到正式法律制度保障的地下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地下交易活动的经济影响,这里受篇幅影响,不展开讨论。我们侧重关注前一种情形。除非禁止的领域在伦理上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因而无需考虑其经济后果),否则,我们很难相信,我们能有充分的知识上的根据认为,法律禁止的领域对效率的影响一定是负面的。相反,正如哈耶克所论证的那样,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知识的分布是分散的,任何一个个人或者机关,所能够知道的,都只是零碎的和局部的。因此,即使是立法机关也无法确定,某个领域的存在与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如果我们把所禁止的领域理解为一个市场,考虑到市场间相互促进的作用,我们反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解除禁止肯定能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正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历程所验证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