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护身符:家庭法律常识300问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综合,
品牌: 依梦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页码:384 页
·出版日期:1999年
·ISBN:7810562649
·条形码:978781056264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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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婚姻家庭篇
1.什么是婚姻
2.什么是婚姻法
3.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怎样全面和正确地理解婚姻自由
5.什么是结婚
6.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7.禁止结婚与暂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8.如何计算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9.什么叫包办婚姻
10.什么是买卖婚姻
11.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12.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13.什么是重婚
14.什么是事实婚姻
15.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16.什么是通奸和姘居
17.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
18.我国关于婚姻无效有哪些规定
19.我国婚姻法对民族婚姻有哪些特殊规定
20.我国婚姻法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21.对劳改、劳教人员的结婚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2.我国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有哪些规定
23.婚前检查查什么
24.什么是涉外婚姻
25.我国驻国外机关工作人员的结婚和离婚问题应如何办理
26.内地公民与港澳同胞或者华侨在内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7.中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双方应持哪些证件
28.什么是离婚
29.什么是诉讼离婚
30.什么是协议离婚
31.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32.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33.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及离婚答辩状
34.怎样向人民法院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35.怎样找代理人进行离婚诉讼
36.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37.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8.在离婚问题上,法律如何保护正在怀孕和刚分娩的妇女
39.怎样处理因假离婚产生的婚姻纠纷
40.劳教或被监禁人员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4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
4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4.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45.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46.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的住房问题
47.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48.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可否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49.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50.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育费问题应如何处理
51.离婚后哪些情况可要求增加或减少抚育费
52.离婚后一方能否以对方变更子女姓氏而拒付抚育费
53.离婚后能否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54.什么是家庭
55.何为亲属关系
56.什么是血亲
57.什么是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58.亲属有哪些基本特征
59.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和民法上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
60.近亲属在民事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
61.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近亲属能依法行使哪些权利
62.各类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63.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4.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5.兄弟姐妹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6.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7.什么是“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
68.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9.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0.继父母与继子女问已形成的抚养关系能否解除
71.父母与子女能否脱离关系
72.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怎么办
73.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其父母应当如何承担经济责任
74.什么是虐待罪
75.什么是遗弃罪
76.生父拒不承认非婚生子女,生母应如何办
77.什么是亲子鉴定
78.什么是人工授精子女,其法律地位如何
79.我国对病残儿的鉴定有什么规定
80.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包含哪些内容?
81.我国是如何保障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利的
82.如何分清家庭成员间财产的界限
83.什么是晚婚晚育
84.什么是计划生育
85.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86.我国是如何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的继承篇
继承篇
87.什么是继承和继承法
88.什么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
89.什么是遗产,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90.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收养篇
公证篇
保险篇
……[看更多目录]
文摘35.怎样找代理人进行离婚诉讼
如果当事人不能或不愿意亲自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离婚诉讼当事人(即夫妻双方)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能够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并使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绝大多数婚姻家庭官司,均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离婚案件虽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仍应出庭,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
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同一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的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的代理权,由法院指定而产生。这种诉讼代理是在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代理权时,由人民法院指定而产生。
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代理权的范围和事项一般也由委托人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除律师之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