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博士文库)

分類: 图书,法律,理论法学,法理学,
品牌: 杨福忠
基本信息·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页码:28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802473659/9787802473652
·条形码:9787802473652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博士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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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以立法权是受宪法限制的国家权力为逻辑前提,围绕着立法不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应承担国家责任这个命题,阐述了什么是立法不作为、如何判断立法不作为成立、当出现立法不作为时如何对其进行控制以及立法不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时国家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
作者简介杨福忠,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1992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获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获法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韩大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基本理论。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北方法学》《东吴法学》《公法评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文转载,或被收入CSSCI系统。
编辑推荐近年来,《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作者一直关注立法不作为问题的研究,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是作者研究这一问题的阶段性成果。《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以立法权是受宪法限制的国家权力为逻辑前提,围绕着立法不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应承担国家责任这个命题,阐述了什么是立法不作为、如何判断立法不作为成立、当出现立法不作为时如何对其进行控制以及立法不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时国家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对受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
目录
导论
1 问题的提出
2 学界的回应
3 研究意义
4 论文结构及研究方法
第1章 立法不作为何以成为问题
1.1 立法不作为相关概念考察
1.1.1 法律与立法
1.1.2 法与立法权
1.2 立法不作为的含义及分类
1.2.1 立法不作为的含义
1.2.2 立法不作为的分类
1.3 立法不作为成为问题的原因
1.3.1 由信任到怀疑:对立法者观念的转变
1.3.2 宪法具有最高法地位的确立
1.3.3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1.3.4 司法判例本身不能直接填补立法漏洞
第2章 立法不作为之成立要件
2.1 立法者负有立法义务
2.1.1 立法者负有立法义务的宪法根据
2.1.2 通过宪法解释从基本权利条款中推导出来的立法义务
2.2 立法者没有履行立法义务
2.2.1 立法裁量的概念及分类
2.2.2 立法裁量的界限
第3章 立法不作为之控制
3.1 立法不作为控制的必要性
3.1.1 立法不作为控制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1.2 立法不作为控制有利于维护宪法秩序
3.2 立法不作为控制的类型
3.2.1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
3.2.2 立法控制与司法控制
3.3 立法不作为的司法控制
3.3.1 立法不作为司法控制的正当性
3.3.2 立法不作为司法控制的界限
3.3.3 立法不作为司法控制的标准
3.3.4 立法不作为之宪法诉讼
第4章 立法不作为之国家责任
4.1 国家责任之性质
4.2 国家责任趋势之演变
4.2.1 从国家无责任到国家有责任
4.2.2 从行政责任到立法责任
4.2.3 从作为责任到不作为责任
4.3 立法不作为之国家赔偿责任
4.3.1 立法不作为侵权之国家赔偿的可能性
4.3.2 立法不作为侵权之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4.3.3 立法不作为侵权之国家赔偿要件
第5章 立法不作为在中国:问题、成因及控制
5.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研究立法不作为的意义
5.1.1 研究立法不作为的理论意义
5.1.2 研究立法不作为的实践意义
5.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不作为状况的实证分析
5.2.1 制定法律方面的不作为
5.2.2 修改法律方面的不作为
5.2.3 解释法律方面的不作为
5.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不作为的成因及其控制
5.3.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不作为的成因
5.3.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不作为的控制
(一)内部控制
(二)外部控制
参考文献
附:德国、日本、韩国典型之立法不作为案例
案例一:德国“机场噪音案”判决
案例二:日本“剥夺在外国民之选举权违宪诉讼”判决
案例三:韩国财产补偿立法不作为违宪确认判决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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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宪法学的价值在于社会实践,丰富而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理论枝繁叶茂的土壤。在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学理论,特别是一些标志性的宪法判例或事例,对于一个国家价值观的维护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有些国家,一个宪法性案件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成为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带来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比如,美国和德国的宪法学理论博大精深,主要原因之一是她们有生动活泼的宪法实践。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逐条释义》被认为是研究美国宪法最权威的巨著。该书虽然对所有的宪法条款和修正案条文进行了阐述,但其论述的中心,却在《美国宪法》第1~3条,以及第1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14条修正案。该书篇幅长达2006页,其中关于《宪法》第1条的论述有371页,关于《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论述有242页,而关于《宪法》第7条、第3条、第26条修正案的论述只有1页,关于第2条、第17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案修正案的论述只有2页。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在于“他们对各个条文的解释,但取以往适用经验中所获得的具体知识,而不作空洞抽象的理论探讨。”O因此,美国宪法理论的繁荣和发达,与其具体的宪法实践是分不开的。
文摘第1章 立法不作为何以成为问题
西方有位文化学者曾经说过,每一个时代都会有一些关键词汇,在这些词汇里沉淀着某些时代的信息,因而分析这些词汇的内涵及其脉络,对了解那个时代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立法不作为”就是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的一个关键词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立法不作为”不仅逐渐成为学术文献中出现频率较多的概念,而且在一些国家成为违宪司法审查的对象。那么,究竟什么是立法不作为?其为何在当代被作为问题提出来而加以讨论,且在有些国家成为违宪司法审查的对象?这些是本章要加以讨论的问题。
1.1立法不作为相关概念考察
1.1.1法律与立法
在英文当中,law通常用来指称两种规则:一种是支配自然界的恒定不变的规则,即自然规律;另一种是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即法律。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它是人们以审慎刻意的方式制定的,还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对这个问题西方学界存在两种认识路径:一种是建构论唯理主义的认识路径。这种理论以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作为哲学基础,认为人仅凭理性就能重构社会。法律是人的理性活动的结果,是人经过深入思考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至少它们的各种程度的完备形式是人经过深入思考而设计出来的。在历史上,社会契约论者和法律实证主义者都持这种观点。
后记当时入学的情景,虽时间过去将近三年,仍历历在目。
更让我感动者,是我能够拜读于我的恩师韩大元教授门下,每每想起此事,或者对别人提起此事,我总是激动不已。当然,更多时候,我也意识到了责任。因为韩老师一生治学严谨、为人公道正派,又富有创新精神,有儒雅大师风范,作为韩门弟子,虽受了老师很多熏陶,但仍唯恐学艺不精愧对这个名声。好在我的导师对我们极为宽容,给我们更多努力的机会。
我的这篇博士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在人民大学学习期间,众多良师益友集体智慧的结晶。首先,我的论文中吸收借鉴了导师的思想。在入学后不久,导师根据我的学术背景,并基于我的兴趣,和我一起定了“立法不作为问题研究”这个题目。之后,在1年多的时间里我收集、整理资料,最后,用了近1年的时间将我阅读资料产生的思想形成于文字,写成了这篇论文。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从论文选题到提纲的拟定,再到完稿后的数度修改,导师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因此,对导师的感激之情,实非言辞可尽述。
我能够完成这篇博士论文,还得益于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其他老师的鼎力相助。首先是出席我论文开题报告的胡锦光教授、杨建顺教授、莫于川教授,他们提出了十分宝贵的意见,开阔了我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