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点采分:药事管理与法规
分類: 图书,考试,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品牌: 邓卅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页码:27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802315689/9787802315686
·条形码:9787802315686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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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09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点采分:药事管理与法规》有:突出考点:全书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划分复习要点——考点,精炼教材内容,突出重点,便于考生记忆。
选择题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贯穿于考点内容之中,点中有题,加深记忆,以题推点,提示重点;一是列于各考点之后,让考生了解出题的要点,准确把握考试精髓。
重点等级:每个考点均标有重点等级,重点等级的星数表示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程度,星数越多,考点重要程度越高,考生应给予更多重视。
考试真题:提供部分历年考试真题,目的是帮助考生尽快熟悉考试形式、特点及方法,提高应试能力和考试技巧。
编辑推荐权威专家编写
严格遵循考纲
准确把握考点
考前冲刺必备
目录
第一部分 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单元 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
考点1:国家药物政策的目标、内容
考点2: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目的和遴选原则
考点3:卫生事业奋斗的目标、性质、方针
考点4:加强药品管理、促进医药协调发展的要求
考点5:建立执业医师、药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考点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专门规定
考点7: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内容
考点8: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考点9: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
考点10:农村药品供应
考点11:农村药品监督
考点12: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的规定
第二单元 药事管理体制
考点1:药事组织的类型
考点2: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发展沿革
考点3:法律对药品监督管理组织的规定
考点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
考点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考点6: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主要职责
考点7: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考点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主要职责
考点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考点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
考点11: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考点12: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
第三单元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查
考点l:药品的质量特性
考点2: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
考点3:我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考点4: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
第四单元 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考点1:法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2:法律渊源
考点3:法律效力
考点4:法律责任
考点5: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考点6: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考点7: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
考点8:行政许可的费用
考点9: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考点10: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种类
考点11: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I
考点12: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
考点13:行政复议的范围和期限
考点14:行政复议的申请
考点1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和受理
第五单元 中药管理
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考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考点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对中药管理的规定
考点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
考点6:《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考点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分级
考点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采猎管理规定
考点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考点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材名称
考点11: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考点12:《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
考点13:中药保护品种的范围和等级划分
考点14: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考点15: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考点16:GAP对采收与加工的要求
考点17:GAP对包装、运输、储藏的规定
考点18:GAP质量管理
考点19: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程序和有效期
第二部分 药事管理法规
第一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考点1:总则
考点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考点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考点4: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考点5:药品管理
考点6: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
考点7:药品包装的管理
考点8: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考点9:药品监督
考点10:法律责任
第二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考点1: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确定
考点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考点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考点4: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考点5:药品管理
考点6:药品包装的管理
考点7: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考点8:药品监督
考点9:法律责任
考点10:常用语的含义
第三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考点l: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考点2:扰乱市场秩序罪
考点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四单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考点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认定
第五单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考点1:总则
考点2: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考点3:经营
考点4:使用
考点5:储存
考点6:运输
考点7: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考点8:法律责任
考点9:对罂粟壳和复方制剂的管理规定
第六单元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考点l:我国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考点2: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第七单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考点l:印鉴卡的申请条件
考点2:印鉴卡的申请程序
第八单元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考点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第九单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考点1:易制毒化学品的目的和分类
考点2:生产、经营管理
考点3:购买管理
考点4:进口、出口管理
考点5:法律责任
考点6: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十单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考点1:总则
考点2:疫苗流通
考点3:疫苗接种
考点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考点5: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的处理措施
考点6:法律责任
第十一单元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考点1:总则
考点2:考试
考点3:注册
考点4:执业药师的职责
考点5:继续教育
考点6:罚则
第十二单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考点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第十三单元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考点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规定
第十四单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考点1: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
考点2:生产、批发企业销售
……[看更多目录]
序言本书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复习参考书,由具有丰富教学、执业药师考试辅导经验的专家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编写而成。全书分为三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药事管理法规和药学职业道德。
本书编写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出考点:全书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划分复习要点——考点,精炼教材内容,突出重点,便于考生记忆。
选择题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贯穿于考点内容之中,点中有题,加深记忆,以题推点,提示重点;一是列于各考点之后,让考生了解出题的要点,准确把握考试精髓。(选项前“口”提示为多项选择题;选项前“o”提示为单项选择题)
2.重点等级:每个考点均标有重点等级,重点等级的星数表示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程度,星数越多,考点重要程度越高,考生应给予更多重视。
3.考试真题:提供部分历年考试真题,目的是帮助考生尽快熟悉考试形式、特点及方法,提高应试能力和考试技巧。
本书第一部分第一单元~第四单元由邓卅编写,第五单元由田舸编写。第二部分第一单元~第十单元由田舸编写,第十一单元~第三十七单元由田燕编写,第三十八单元~第四十二单元由李镇编写。第三部分第一单元~第三单元由李镇、蒋妮编写。此外,本书在编写过程中王立国、宋保魁、崔凯、徐桂春、张朝福、姚成宇、王正伟、张茂双、何传文、李刚、张杰、朱忠海、路占东、高建军、闫丽舫、袁德识为本书做了大量资料、文字处理工作,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感谢!
由于本书涉及内容广泛,虽经全体编者反复修改,但由于水平和能力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多提宝贵意见。
文摘考点9:法律责任
重点等级:☆☆☆☆☆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2.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I【OA.按无证经营处罚 OB.按销售假劣药品处罚 OC.追究刑事责任 OD.追究民事责任 OE.按情节严重处罚】。
4.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Ⅱ【OA.关于假药的规定给予处罚 OB.关于劣药的规定给予处罚 OC.关于无证经营的规定给予处罚OD.关于违法购进药品的规定给予处罚 OE.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5.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Ⅲ【OA.关于无证经营的规定给予处罚 OB.关于违法购进药品的规定处罚 OC.关于违法销售的规定处罚 OD.关于劣药的规定处罚OE.关于假药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