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6版)(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综合,
品牌: 刘心稳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27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040265927
·条形码:9787040265927
·包装版本:6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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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民法(第6版)》是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之一,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规定了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的考试科目和复习考试内容,共编为5册,由我社独家出版。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求,我们组织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复习辅导的专家、教授、前大纲编写修订和考试命题研究人员,编写了与考纲配套的系列复习考试辅导教材,包括《政治》、《英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共10册。该系列教材问世近10年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因此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和喜爱。该系列辅导教材得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推荐。
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
七、时效和期间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二、合同法总论
三、合同法分论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的种类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制度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附录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民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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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规定了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的考试科目和复习考试内容,共编为5册,由我社独家出版。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求,我们组织长期从事成人高考复习辅导的专家、教授、前大纲编写修订和考试命题研究人员,编写了与考纲配套的系列复习考试辅导教材,包括《政治》、《英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共10册。该系列教材问世近10年来,历经多次修订和完善,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因此深受广大考生的好评和喜爱。
该系列辅导教材得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推荐。
本系列辅导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1.紧扣大纲、内容翔实、叙述准确、重点突出,注重基础知识复习和解题能力训练,例题和习题贴近考题,实用性、针对性强,有利于考生提高复习效率和考试通过率。
2.通过内容讲解和经典例题解析,注重培养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每个章节后附有大量有针对性的习题和参考答案,方便考生学练结合,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增强应考适应能力和信心。
由于修订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不足或错误,恳请各界人士批评指正。
文摘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基础知识复习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独立存在、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分别简称为《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性质上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事成文法。我国目前还没有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行的民事立法文件。它是民法的最高形式,具有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条文众多、相对稳定等特点。
我国现在正在积极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共9章156条。而其中第一、二、三、四、七章分别为: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相当于民法典的总则部分。第五章 规定了四类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是关于各种民事权利的一般性规定。第六章 是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4.民法和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事关系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交易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民商合一”的立法,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我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独立的商法典。
5.公法和私法
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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