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09全新版)(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附MP3光盘一张)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与模拟试卷,
品牌: 杨秀清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59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3690437/9787503690433
·条形码:9787503690433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附带品描述:附MP3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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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09全新版)主要内容如下:一、内容提要及体系表,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
二、重点讲解
(一)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
(二)对最近6年司法考试考查的知识点进行统计,罗列在各考点之下,一目了然。
三、实例演练
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司法考试科目很多,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准确高效地复习备考,是成功的关键,而慎选一本好的教材更是十分必要。
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司法考试高分通过者的经验,按照备考规律及应试要求,约请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名师,以课堂讲授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系统归纳,整理整合,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
每一位司法考试考生都渴望得到名师的口传心授,悉心点拨,在此意义上,把他们亲力亲为的倾心之作编辑出版,无疑是广大考生的福音。同时,这种集大成“一站式”教科书的出版,也是我们根据司法考试的最新变化,及时满足考生备考需求,更好地服务考生一贯宗旨的最新奉献。
尽管尽心竭力,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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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09全新版)作者亲授长达10小时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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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读: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制度
第三讲 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五、管辖权异议
第四讲 诉
一、诉的概述
二、反诉
第五讲 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原告和被告
三、共同诉讼
四、诉讼代表人
五、第三人
第六讲 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
第七讲 民事证据
一、民事证据概述
二、待证事实
三、举证责任
四、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五、民事诉讼证据的其他规定
第八讲 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二、送达
第九讲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含义
二、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第十讲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
二、先予执行
第十一讲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二讲 普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二、审理前准备
三、开庭审理
四、撤诉与缺席判决
五、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三讲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规定
第十四讲 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四、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讲 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二、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三、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四、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五、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十六讲 特别程序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七讲 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二、支付令
第十八讲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公示催告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四、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九讲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二十讲 执行程序
一、执行程序概述
二、执行开始
三、执行措施
四、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二十一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及一般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四、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六、司法协助
第二十二讲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范围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三讲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员
三、中国仲裁协会
第二十四 讲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概述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 讲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三、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
五、仲裁和解、调解与裁决
第二十六讲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二十七讲 涉外仲裁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
二、涉外仲裁机构
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
……[看更多目录]
文摘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笔者,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考生应当先根据考试规律,特别是最近四五年的考试真题试卷,将民事诉讼法中经常考查以及偶尔考查的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制度确定出来,然后再将各个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该内容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形成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完整的法律条文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使考生集中而系统地掌握关于某一具体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规定,不会使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肢解,而且还可以使考生在综合掌握及分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理解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内涵,以便于在理解的前提下融会贯通地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
(二)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因具体制度的不同,法律的具体规定方法也各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针对具体制度规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理解掌握法律规定。具体有三种主要情况:
1.既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