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经济法学,
品牌: 文宗瑜
基本信息·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页码:43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01007593X/9787010075938
·条形码:978701007593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一书正是适应社会各界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的总论部分介绍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内容及主要特点、若干难点问题等内容,旨在为读者勾勒出一个清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制框架。第一章至第九章就《企业国有资产法》具体条款进行逐条解读,包括: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一般规定、企业改制、与关联方的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第十章探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重点研究如何在加强各类固有资产专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向统一的目标迈进。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的特点是:(1)突出应用。《《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力图全面、深入、系统地讲解和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政策背景、政策运用、实际操作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尽可能辅以案例分析。(2)客观公正。《《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仍未解决的难点问题直言不讳,并对中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进行认真探讨。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在写作过程中进行了多次集体讨论,并反复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助,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及实施读本》的读者群是人大立法工作者、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金融监管官员、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政府财政和审计官员、国家出资企业(包括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作者简介文宗瑜,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青年经济学家。博士毕业后,长期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财政部工作,现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任职;兼任全国十省市经济顾问,五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顾问。 主要从事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应用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已经出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产权证券化与创业板(二板)融资》、《产权制度改革与产权架构设计案例教程》、《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等十几部著作;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600余篇。主持并参加多项国家级、国际合作课题,许多科研成果获全国性奖励;先后参加了一系列重大法律、法规、条例的起草工作,其所撰写的大量内部报告,对某些政策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陈少强,经济学博士,财政部科研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2000-2002年留学日本。主要作品有:《日本财政政策的制定》(译著)、《县域发展与中国现代化》(合著),在Hitotsubashi Research、chinaand World Economy、《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研究》、《国际经济评论》、《中国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财经报》等报刊上发表60多篇文章,主持或者参与了多项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公司的课题研究。目前研究方向:资产管理、宏观经济和公共政策。赵世萍,经济学硕士,曾供职于北京物资学院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目前在财政部科研所工作,从事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参加出版过多部著作,发表论文多篇。
谭静,法律硕士,供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近年来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政预算与监督等方面的研究。2006年以来参与了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在《财政研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数篇。
目录
总论 国资改革的依法推进及其分类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内容及主要特点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没有明确的若干难点问题
三、依托《企业国有资产法》继续深化国资改革
四、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及其职责强化
第一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条款释义
第一节总则及出资人的条款释义
第二节出资人权益的条款释义
第三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款释义
第四节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法律责任的条款释义
第二章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出资人职责
第一节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及所有权行使
第二节国家出资企业的形式
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的范围和形式
第四节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履行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人员选聘
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及任期审计
第二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及任职条件
第三节国象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兼职限制
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考核及奖惩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经营及管理
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的依法设立及关闭
第二节国家出资企业的依法经营及公平竞争
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权益维护
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完善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评估及转让
第一节国有资产评估概述
第二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
第四节国有资产的转让方式
第五节国有资产评估及转让的信息披露
第六章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及重组
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类型
第二节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程序及步骤
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的改制上市
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重组
第七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
第一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目标定位
第二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三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章国有资产的监管及经营审计
第一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人大监督
第二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行政监管
第三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社会监督
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第五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报酬的审计与监督
第九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第二节国有资产损失的经济赔偿
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的不良记录
第四节国家出资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的任职限制
第十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一节国家出资企业垄断的打破及职责界定
第二节国有资本的调控及引导作用发挥
第三节国有资产的分类专业管理及统一管理目标
第四节强化对国资监管机构的社会监督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1 26号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1 304号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20号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47号令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43号令
……[看更多目录]
序言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历时15年、前后跨越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实现了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法可依”。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出现了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的呼声更高。《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填补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空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和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公司法》和《物权法》之间的法律缺失问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中国重视。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宣传教育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普及国有资产法律知识,增强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法制和谐、健康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摘第一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条款释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下面将对本法(即指《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要条款进行释义。
第一节总则及出资人的条款释义
本法总则部分共10条,对本法出台的基本宗旨、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及其行使、国家出资企业的形式、出资人职责履行的宗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必要性和基本宗旨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对制定并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基本宗旨的规定。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解读]本条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并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必要性
经过15年的立法历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由于是2003年修宪和《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的新法,加之处于一场国际金融危机已演化成全球经济危机的特殊时刻,特别引人注目。该法的制定并出台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
1.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基本上是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来实现。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原有的“计划式”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抓紧研究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制度化、法律化,并按照法律规定把国有资产管理好、运用好、保护好,实现好、维护好国有资产的权益,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它是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并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把国有资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
……[看更多书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