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1、2(全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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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政治,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妇女运动与组织,
品牌: 西蒙娜德波伏娃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书籍出版社
·页码:1046 页
·出版日期:1998年
·ISBN:7506806983
·条形码:978750680698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英语
·套装数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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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第二性》(1、2)(全译本)分上下两卷,第一卷主要是从女性群体的角度去讨论妇女问题,是全书的理论框架。作者首先从生物学的角度探讨了雌雄两性的性生活,从最简单的单细胞动物一直到复杂的哺乳动物,详细地论述了单性生殖和有性生殖的种种表现,揭示了动物界当中出现的雌雄分体、雌雄同体、雌雄间体和雌雄嵌体的有趣现象,认为单性生殖和有性生殖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驳斥了将女性等同于子宫或卵巢的观点。接着,作者介绍了精神分析学的妇女观,认为弗洛伊德的所谓的“恋父情结”,是根据他依照男性模式得出的“恋母情结”炮制出来的,实际上女性是否存在“恋父情结”,大可质疑;从而批评了弗洛伊德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把女性的生理、心理和处境归结为“性”的“性一元论”。作者还用大量篇幅论述了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苏联社会),妇女的处境、权利与地位的变化,提示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事实。作者接着讨论了东西方神话中的妇女权利与地位,指出了对处女的崇拜只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男性为了保证世袭财产能够在父系范围内继承,才确立的一种制度,而妇女因此才成为生产继承人的工具的这一重要的历史事实。在《第二性》(1、2)(全译本)的第二卷,作者沿着从童年到老年这条生命发展轨迹,以各类妇女(女性同性恋者、妓女、恋爱中的女人或情妇、神秘主义的女人或修女、独立的女人或职业妇女)为对象,广泛探讨了女性的个体发展史,尤其是探讨了各个年龄阶段、各种类型女性的生理、心理及处境的变化,并得出结论说,妇女要得到解放,就必须正视她们同男性的自然差异,同男人建立手足关系。
作者简介西蒙娜·德·波伏娃(1908-1986)——享誉世界的法国著名作家,当代最负盛名的女权主义者。存在主义的鼻祖让一保尔·萨特的终身伴侣,她的存在主义的女权理论,对西方的思想和习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西蒙娜·德·波伏娃一生写了许多作品《第二性》是她获得世界成功的一部巨著,是“有史以来讨论妇女的最健全、最理智、最充满智慧的一本书”,被誉为女人的“圣经”成为西方妇女的必读之书。
法国前总统密特朗称她为“法国和全世界的最杰出作家”;法国现任总统希拉克则在一次演讲中说:“她介入文学,代表了某种思想运动,在一个时期志着我们社会的特点,她的可置疑的才华,使她成为一个在法国文不史上最有地位的作家。”
编辑推荐《第二性》(1、2)(全译本)有史以来讨论女人最健全,最理智、最充满智慧,集文学、哲学、性学、心理学、生物学、历史学、经济学为一体的,被称为女人圣经的《第二性》中文版全译本,独家授权,出版发行。
目录
译者前言
作者序
第二卷 序
第一卷 事实与神话
第一部 命运
第一章 动物的性生活:生物学的论据
第二章 性一元论:精神分析学的妇女观
第三章 经济一元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妇女观
第二部 历史
第四章 游牧族中的女人
第五章 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
第六章 父权时代与古代社会
第七章 从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女人
第八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参政
第三部 神话
第九章 梦想、恐惧与偶像崇拜
第十章 五位作家笔下的女人神话
第十一章 神话与现实
第二卷 当代女性
第四部 女性形成
第十二章 女孩
第十三章 少女
第十四章 性发动
第十五章 女性同性恋
第五部 处境
第十六章 结了婚的女人
第十七章 母亲
第十八章 社交中的女人
第十九章 妓女
第二十章 中老年女人
第二十一章 女人的处境与特性
第六部 生存之辩
第二十二章 自恋
第二十三章 情妇
第二十四章 修女
第七部 走向解放
第二十五章 独立的女人
结论
人名与专用术语英汉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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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我对是否要写一部有关女人的书,很久以来一直犹豫不决。这个题目并不讨人喜欢,尤其是对女人而言。而且这也不是个什么新题目,有关女权的讨论实在是太多了,以至现在我们还是不说为妙。不过人们到今天还在讨论,因为上个世纪的谬见虽然车载斗量,却没有说明问题。那么,问题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个什么样的问题?世界上真有女人存在吗?永恒女性论当然有其信奉者,他们会悄悄对你说:“就是在俄国,女人也毕竟是女人”;还有一些学识渊博的人(他们有时也有这种看法)感叹道:“女人要走上邪门歪道了,女人要消失了!”人们都在怀疑今天是否还有女人存在,如果存在,不论其存在是否和人们的意愿相符,她们在世界上究竟有什么样的位置?她们应当有什么样的位置?
文摘这些传统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女人处于绝对依附于父亲和丈夫的地位。法兰克人①没有保持日耳曼人的贞洁观:他们所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女人结婚无须经她本人同意,丈夫可以随意将她抛弃,他把她当做一个仆人对待。法律给她以有力的保护,使她免受伤害和凌辱,但只是把她看成男人的财产和子女的母亲。随着国家的强盛,也发生了罗马那样的变化:监护制度变成了社会托管制度(a public charge),这种制度对女人进行保护,但仍使她处于受奴役的地位。
当封建主义从中世纪早期动荡中出现时,女人的地位是变幻莫测的。封建主义在主权与财产之间,在公权、私权与强权之间引起了权威上的混乱。这是该制度下女人的地位上升和下降交替出现的原因。最初,她由于没有政治权力而不具有私权,而这又是因为,直到11世纪社会秩序还只是以强权为基础,采邑是军队所控制的财产,是一种女人无法行使的权力。后来,女人在无男性继承人时也可以有继承权,但她的丈夫是监护人,由他行使对采邑及其收入的支配权。她是采邑的一部分,根本没有行动的自主权。
和罗马氏族时期一样,领地不再是家庭财产:它属于领主,女人也属于领主。领主为她选择丈夫,她的子女与其说属于丈夫,不如说属于领主,而丈夫注定要变成负责保护领主财产的家仆。于是通过丈夫强加于她的“保护”,她变成领地的奴隶以及这块领地主人的奴隶:她的命运比任何时期都艰难。一个女性继承人——其含义等于土地和一个城堡。她在12岁或更小时,就可能嫁给某个男爵。但结婚次数多意味着得到的财产多,所以婚姻屡屡被教会虚伪地解除。其借口很容易从不许亲戚之间通婚的惯例中找到。即使亲等很远,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情况也是如此。在11世纪,许多女人就是这样被遗弃了四五次。
女人若成为寡妇,就应当马上找一个新主人。我们在《武功歌》①里看到,夏勒马涅和他的男爵的一群寡妇全都结了婚,这位男爵在西班牙被杀死。许多史诗都谈到国王或男爵把女孩子或寡妇残忍地卖掉。妻子们常常挨打受罚,被拽着头发拖来拖去。骑士对女人漠不关心,他觉得他的马要有价值得多。《武功歌》里的年轻女人总是在求爱,但她们一结婚就要恪守单方面的忠诚。培养女孩子的方式很粗陋,她们干粗活儿,既不端庄也没有受到多少教育。她们长大时要出去打猎,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朝圣,主人外出时她们还要守护他的采邑。这些城堡里的女人,有些和男人一样贪婪、背信弃义、野蛮专横。有关她们的可怖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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