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附赠DVD光盘1张)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综合,
品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基本信息·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页码:61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5880634
·条形码:978750588063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附带品描述:附赠DVD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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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税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首创于1991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7次考试,累计14.6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考试工作的丰富经验,考试制度不断健全,对考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考试认知度不断提高,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之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
最近两年,按照财政部领导的要求,为了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国际化,建立符合注册会计师人才成长规律和胜任能力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我们在总结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1月15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实施。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考生全面掌握知识体系,提高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六本考试辅导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
编辑推荐《税法》是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本教材适用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令第55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
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
第五节 计税依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汁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六章 关税法
第一节 关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进㈩口税则
第四节 原产地规定
第五节 关税完税价格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
第四节 课税数量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上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税范围
第四节 税率
第五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房产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 车船税法
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第一节 印花税法
第二节 契税法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第五节 税率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六节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七节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第十六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第三节 主要税种申报的代理
第四节 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第十八章 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
第一节 税务咨询
第二节 税务筹划
第三节 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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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首创于1991年,至今已经举办了17次考试,累计14.6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考试工作的丰富经验,考试制度不断健全,对考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考试认知度不断提高,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之一,并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
最近两年,按照财政部领导的要求,为了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国际化,建立符合注册会计师人才成长规律和胜任能力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我们在总结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1月15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正式实施。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的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考生全面掌握知识体系,提高考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六本考试辅导教材以及与之配套的《经济法规汇编》。
文摘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税收立法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而狭义概念上的税法是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由于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因此其法律效力也不同。下面简单地予以介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如,国家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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